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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17日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人事〔2017〕1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2-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
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
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7〕17号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对照《指导意见》要求,于2017年2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和离岗人员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将会同办公厅(财务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010-64464981,电子邮箱:fzckx@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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