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函办〔2017〕17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5-11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企业
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7〕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为了解和掌握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数量、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研究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措施,拟组织开展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全国26个产煤省(区、市)所有煤矿企业及有关培训机构。
二、调研内容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情况。
(二)企业近3年招录煤矿主体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人数、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人数。
(三)目前影响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突出问题和造成技术人才短缺的主要原因。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取消后,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影响。
(六)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好经验好做法。
(七)强化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三、调研方式
调研采用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调研。由各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煤矿企业和有关培训机构按照调研表(附件1、2)和调研内容,填报相关数据,形成相关材料。
(二)实地调研。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组织部分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部分省(区、市)进行调研。调研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文字材料、统计表(电子版格式可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潘霄,联系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电子邮箱:panx@chinasafety.gov.cn 。
附件: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