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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6日

关于报送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工作情况的函

发 文 号:管一函〔2017〕4 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发布日期:2017-05-11
关于报送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
工作情况的函
管一函〔2017〕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更有针对性地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和工艺工作,现对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淘汰落后工作的总结材料(主要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和相关统计表格(见附件1-4,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监管一司子站下载)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LY@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杨凌云,010-6446406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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