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发 文 号:安委督〔2017〕7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1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7〕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区呼伦贝尔市“4·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区要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抓紧严肃处理,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区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并尽快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吕兵,010-64463983。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