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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5日

关于召开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7〕27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召开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7〕27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涉煤中央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煤矿水害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煤矿水害超前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定于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3时,召开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典型经验,深刻剖析近年来煤矿水害事故原因及教训,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各1名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全体干部,应急指挥中心及总局矿山救援中心各1名负责人,总局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信息研究院各1名负责人,在京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分管负责人、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分会场。
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省级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驻地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驻地监察分局负责人;中央企业子公司和各地国有煤矿企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及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下属各矿矿长、书记,部分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由省级煤矿安监局或驻地监察分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会,并安排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就近参会。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由其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二)请在主会场参会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名回执),于6月19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书面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联系人及电话:刘芳亮、郭涛, 64463973、64464254,64463047<传真>)。
(三)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驻地监察分局要做好会务工作,通知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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