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法律规范>> 文件通知>>正文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11日

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2019﹞1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冬春期间,我国大部分地区气候寒冷、降水稀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高发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据统计,近十年冬春季日均火灾起数、亡人、财产损失,相比夏秋季节分别高出42.4%、70.6%和25.4%,重特大火灾占总数的近60%。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要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深化整治突出隐患,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联合检查,完善监管机制。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结合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五)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各地要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国“两会”前,北京要组织对会场、住地等涉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严管严控措施;环京地区要加强向北京服务保障单位、进京沿线重要建筑物的监督检查。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研判预警。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及时通报重点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风险。冬春期间,提请省级政府专题研判一次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集中培训发动。组织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厘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方法。

(三)组织单位自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重点约谈推进。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各地消防救援机构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六)强化综合监管。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1月25日前)。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