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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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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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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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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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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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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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皮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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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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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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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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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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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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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80%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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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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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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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60%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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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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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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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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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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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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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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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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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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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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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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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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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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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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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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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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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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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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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的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期间工资及待遇如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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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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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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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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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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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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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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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皮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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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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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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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80%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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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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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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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60%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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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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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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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40%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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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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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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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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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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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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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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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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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80%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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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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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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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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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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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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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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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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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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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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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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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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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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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享受“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的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期间工资及待遇如表执行。
2、表中“按责任分担”医疗费用的比列由当事人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及设备安全检查小组三方同时考察确定,且经(副)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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