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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房屋加层改造工程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发 文 号:建办质函[2004]164号
发布单位:建办质函[2004]1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房屋的加层改建工程缺乏有效监管,致使有些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有的将底层结构破坏,有的改变用途出租,由此埋下了安全隐患,甚至引发了重大事故。如2003年7月24日,黑龙江省北安市和平小学教学楼在加建施工中,将教学楼木窗拆除工程包给私人。私人包工队为获取完整木窗,严惩破坏墙垛,墙垛承载能力降低,导致楼体大面积坍塌,16人死亡、6人受伤,教训极其惨痛,影响恶劣。为了加强对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的监管力度,我部决定对加层改建工程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故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本地区对现有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的监管工作状况;
2.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采取的监管措施;
3.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4.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二、有关要求
请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本通知的调查内容提供书面材料,于2004年4月30日前传真至我部质量安全司。
联 系 人:郭万清
联系电话:010-68393293
传真号码:010-68394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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