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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 文 号:船总企[1992]156号
发布单位:船总企[1992]156号
、治害灭病、防署药品。
(五)做好女工卫生及“五期”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 行政、总务、福利食堂管理
(一)负责对生活福利设施、机电、锅炉、压力容器、取暖、给排水和液化气、煤气站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安全状态。
(二)对食品采购、加工、出售和保管工作要严加管理,饮具、食品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食物中毒,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七条 党、团组织和工会等群众团体
(一)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要同时将安全生产内容列入。
(二)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党、团群众活动,贯彻“齐抓共管”原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船舶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集体企业。
第三十九条 本责任制条文中提到的各项管理是指该项工作分管业务线的职责。
第四十条 各地区公司、七院、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情况做出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责任制由船舶总公司企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以前印发的“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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