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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近期煤矿、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安监管传真[2003]第34号
发布单位:安监管传真[2003]第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9月以来,煤矿、道路交通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9月1日—9月14日,煤矿、道路交通连续发生8起特大事故,造成84人死亡,36人下落不明。这8起特大事故是:
一、9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奋进煤矿黄村分井(国有地方)发生透水事故,16人被困井下,下落不明;
二、9月8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金沙县新化乡乌龙煤矿(个体有证)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0人死亡;
三、9月8日,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芒康县境内,一辆大货车(载26人)于国道214线1845公里+739米处发生翻车,造成16人死亡;
四、9月8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境内,省道306线398号桩段,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中巴车相撞,造成17人死亡;
五、9月10日,重庆市秀山县川河煤矿(国有地方)发生透水事故,当时19人被困井下,目前有1人获救,13人遇难,其余5人下落不明;
六、9月11日,陕西省韩城矿务局桑树坪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5人被困井下,下落不明。
七、9月11日,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境内,一辆大客车(核载27人,实载36人)于国道210线2057公里+900米处发生翻车,造成14人死亡。
八、9月13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境内,一辆大客车(核载25人,实载31人)于省道316线76公里+680米处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14人死亡。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9月以来特大事故多发的局面,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对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国办58号、60号文件和、6号明电及国家局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落实责任,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扭转特大事故多发的局面。
三、针对近期煤矿特大透水事故多发的情况,各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注意汛情和煤矿生产情况,加大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和监察力度,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存在重大隐患,盲目生产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严防煤矿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
四、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的安全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要停业整顿;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安全设施的整治力度;对农用车载客、客货混运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遏制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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