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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国有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煤安监监一字〔2003〕88号
发布单位:煤安监监一字〔2003〕88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管理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58号、60号文件精神,促进国有煤矿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及时排查隐患,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通过交叉互检方式,对国有煤矿“一通三防”进行了专项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监察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察的范围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局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检查国有煤矿91个(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73个,国有地方煤矿18个),查出隐患878条(其中: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方面65条,机构和人员方面11条,采掘布局方面14条,通风系统方面134条,瓦斯抽放系统方面19条,安全监控系统方面109条,防突措施方面38条,防尘系统方面102条,防灭火系统方面34条,瓦斯检查方面80条,其他方面272条)。对查出的隐患,检查组都向相关煤矿及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和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了通报,由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向被检查企业下达执法文书、煤矿安全监察局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汇总后报国家局。
二、国有煤矿“一通三防”基本状况
通过近几年开展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和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等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强化执法监察,绝大部分国有煤矿充分认识到“一通三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极端重要性,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大部分国有煤矿特别是原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主要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而且逐步得到细化、强化、系统化和落实。不少煤矿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为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值得企业相互借鉴。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确立了“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指导思想,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断电值为0.8%,实行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述职制度。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确立了“煤矿安全,瓦斯为天”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一通三防”十二项管理制度》,比较系统、严格地规定了“一通三防”的管理措施,如规定投产工作面验收时回风流瓦斯不准超过0.6%,正常生产时不准超过0.8%,达到0.9%要停止生产、查找原因,矿长、总工程师则要在24小时内写出瓦斯超限报告报集团公司,从而把对瓦斯的管理从“瓦斯超限不准作业”提高到了“不准瓦斯超限”,深刻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南桐矿务局在破产改制重组过程中,制定、修订、补充安全管理制度162项;通过完善《防突管理办法》、《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办法》、《防突措施审批权限》等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加大了防突奖惩力度,保证了“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坚持瓦斯工作周汇报制度,制定了《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分析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分析、处理办法。通化矿务局坚持每月对矿井进行一次通风调查。开滦(集团)公司林西矿业分公司实行“一通三防”现场确认制,将巷道掘进中12个“一通三防”方面的要求逐一列出,由专人逐项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加大投入,完善系统、设施和装备。近年来国家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补助资金发挥了很大作用,绝大部分国有煤矿也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安全投入,优先改善“一通三防”系统、设施和装备。大部分国有煤矿特别是原国有重点煤矿通风系统基本完善、可靠,高、突矿井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今年“一通三防”计划投入资金1.2亿元,至8月份已完成50%,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均装备了安全监控和瓦斯抽放系统,有的瓦斯抽放还实现了瓦斯浓度、温度、负压、流量的自动监测与计量。开滦(集团)公司今年安排“一通三防”资金7000多万元,主要用于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天府矿业公司针对通风机老化,通风能力不足、系统不稳定的情况,利用国债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新购置安装轴流式风机4台,对通风系统进行了改造,提高了矿井通风能力。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在资金十分短缺的情况下,2002年投入3308万元更换了3个矿的主要通风机,新装备了3个矿的3套监控系统,对4个矿原有的4套监控系统进行了补套,改造了1个矿的抽放系统,完善了4个矿井的防灭火系统,购置了1320台便携仪和5800台自救器,今年5-6月份筹集1000万元用于添置“一通三防”急需的装备。河南登封市加大安全投入,所属国有煤矿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采用了壁式采煤工艺、实现了全风压通风。兖矿集团公司对通风重点工程重点安排,组织所属各矿调整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保证了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三)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大瓦斯抽放的力度。企业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字方针”,提高了从源头上同瓦斯灾害做斗争的自觉性,充分认识了瓦斯抽放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从而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治理的首要手段,加大瓦斯抽放工作的力度。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在本煤层抽放条件差的情况下,通过开采解放层、煤层顶板巷等综合抽放措施,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率达40-70%,瓦斯抽放量逐年增加,回采工作面基本消除了瓦斯超限现象;此外,还成立了专门的瓦斯地质管理研究院,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持。沈阳矿业集团公司在采取顶底板抽放、老区埋管抽放、工作面打钻抽放的基础上,重点采煤工作面普遍采用了预掘抽放巷抽放,提高了瓦斯抽放效果。韩城矿务局桑树坪煤矿学习并推广高位裂隙瓦斯抽放技术,提高了抽放效果,有效地解决了采煤工作面回风和上隅角瓦斯浓度超限问题。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采用高抽巷瓦斯抽放和顶板岩石钻孔瓦斯抽放,抽放率达50%以上。南桐矿务局在井下每个区段布置一条岩石专用瓦斯抽放道,实行卸压抽放,保持每个面先抽后采。窑街煤电公司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摸索出一套较为成熟的二氧化碳突出治理办法。水城矿业(集团)公司瓦斯抽放量2002年为5970万立方米,今年1-7月份达4920万立方米。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白芨沟煤矿坚持每季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据此调整安排矿井产量。
(四)坚持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少企业多年坚持抓质量标准化不放松,并把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管理相结合,从领导机构到人员、资金、设备加以落实,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有些地区煤炭管理部门将制定的规定和标准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达标竞赛和检查评比,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台河、淮南、淮北、新汶等集团公司长期坚持抓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了较高水平。特别是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将“一通三防”与质量标准化达标挂钩,与工资、评比等挂钩,全面推行了“一通三防”一票否决制:“一通三防”不达标的矿井即为不达标矿井;安全检查中“一通三防”低于80分的,质量标准一律降低一级;现场检查中发现“一通三防”问题的,质量标准一律视为不合格。
(五)把监察工作的重心放在重点监控对象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能够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强化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对国家局认定的重点监控矿井逐矿建立监察档案,每季度至少现场监察1次,有的做到每月1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备案,并跟踪监察,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放过;建立了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报告制度,做到月调度、季总结,按时向国家局报送。不少煤矿安全监察局还认定了辖区内的重点监控对象,对矿井通风、瓦斯抽放、安全监控、防治水等系统不完善或能力不足的国有煤矿和破产改制、租赁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变更的国有煤矿进行了重点监控。通过重点监控,有力地促进了国有煤矿加大“一通三防”投入、加快“一通三防”隐患整改的进度。本次专项监察所抽查到的矿井中,重点监控矿井的问题和隐患明显少于其它矿井。
三、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普遍性的问题
1.安全欠帐仍较严重,装备不足,设备、仪器仪表老化。很多矿井自救器、便携仪数量严重不足,现有设备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入井人员甚至包括管理干部、班组长不携带自救器、便携仪的现象很普遍;一些矿井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站老化,效率低下,运行不可靠。
2.安全监测系统不完善、调试校正不及时。部分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装备,探头数量不足,尤其是CO、风速、负压、风门等传感器的安设差距更大;许多采掘工作面安装的传感器没有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探头数据误差大。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一些高、突矿井采区没有按规定布置专用的回风上山,如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火烧铺矿、义马煤业(集团)公司新安矿、华蓥山广能(集团)公司绿水洞矿、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矿等都存在此类现象。不少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反向风门,主要风门也不连锁,如林东矿务局黄家庄煤矿、宁夏昊盛煤矿(地煤公司所属)、大雁煤业公司一矿等均有这样的问题。
4.隔爆设施缺设或设置不规范。部分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隔爆水棚,有的则数量不足或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
5.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矿井多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但没有及时进行突出鉴定,如峰峰集团公司薛村矿、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矿等;部分矿井没有进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或未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如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城子河矿、鸡西监狱西鸡西井等。
6.火灾防治措施不落实,制度不完善。一些矿井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未按规定建立火灾监测系统;有的矿井井下机电硐室、爆破材料库灭火器材数量不足,过期、失效现象严重。
7.防尘系统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主要表现在供水压力不足、转载点喷雾缺少,未坚持放炮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个别矿井井下煤尘堆积现象严重,采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且不按规定定期测尘。
8.特殊工种人员技术素质低。一些企业不能坚持对特殊工种进行定期培训,特殊工种没有完全掌握应有的基本技能;不少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没有持证上岗和做到应知应会。
(二)比较突出的问题
1.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作业依然存在。部分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经常超限,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如东源煤业(集团)公司恩洪矿连续3天的瓦斯报表中瓦斯浓度均超限,华蓥山广能(集团)公司李子垭矿一季度瓦斯超限1048次;个别矿井瓦斯检测点设置数量不足,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矿井生产布局不合理,存在不合理集中生产现象。如峰峰集团公司小屯矿24和25区域集中布置了7个掘进面,有5个头作业;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杨庄矿一个采区布置2个回采面和4个掘进面。
3.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火烧铺矿南二采区和靖远煤业公司大水头矿东二采区存在一条上山一段用作进风、一段用作回风的严重问题;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矿、开滦(集团)公司林西矿井下均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重庆青木关煤矿井下两台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通化矿务局砟子矿、松树矿采用巷道式采煤工艺,工作面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潘集一矿、潘集三矿和南桐矿务局南桐矿等矿井采掘工作地点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有的矿井制定的防突措施不完善、不具体,未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有的突出矿井仍使用过滤式自救器,突出煤层采掘面没有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突出煤层仍使用风镐落煤;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矿、桑树坪矿等突出矿井井下仍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还有的高沼气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5.机电管理还有不少漏洞。一是个别矿井还存在单回路供电的问题,如内蒙古牙克石煤矿一号井等;二是个别矿井井下还存在严重失爆现象,如重庆青木关煤矿有10%的灯头不上锁,胶线老化出现露线,井下中央变电所、泵房几处电缆三通闲置口无防爆堵板;三是工作面运输巷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并且架线绝缘装置不符合规定,如重庆青木关煤矿、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新庄孜矿等;四是个别高突矿井使用电器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南桐矿务局南桐矿中央泵房全部采用非防爆电机,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潘集一矿中央变电所、2113机巷和新庄孜矿井下变电所、绞车房、三号主井等地点均使用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
四、加强国有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要求
(一)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仍然是贯彻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狠抓“一通三防”工作。
(二)今后的安全整治工作和监察工作要在继续抓好原国有重点煤矿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国有地方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察。
(三)国有煤矿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自身要加大和保证安全投入。
(四)要把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紧迫任务认真抓好。
(五)要采取严厉措施,纠正一些国有煤矿特别是少数重点监控矿井存在的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瓦斯抽放系统、监控系统、防突措施等缺设的问题。
(六)对本次专项监察中查出的问题,各省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煤炭企业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察。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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