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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 告
2019年 第 2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取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涉及的4项证明事项(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