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现有16处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联 系 人:梁子荣、吴宏勇;
联系电话:010-64464789、64464294(带传真)。
附件:拟命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级达标煤矿名单
2021年4月2日
附件
拟命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级达标煤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