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法律规范>> 行业法规>> 矿山>>正文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15日

关于征集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的通知

发 文 号:矿安综函〔2022〕292号
发布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发布日期:2022-1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矿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等。

(二)项目申报范围。申报项目需为在研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顶板、煤尘及地温等灾害的预防和治理;非煤矿山高陡边坡滑坡、尾矿库溃坝、岩爆和采空区塌陷等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矿山机电运输、爆破、智能化开采等先进技术。

二、申报方式和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单位自愿填写《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报所在地区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以下统称推荐部门)。

(二)初审推荐。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统一汇总填写《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在京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提交申报材料。

(三)专家评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对通过初审和直接报送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最终确定的项目将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凡被列入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的,优先推荐申报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优先安排推广使用。

(二)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三)请各推荐部门和直接报送单位于202211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1份,连同汇总表寄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管新邦、刘祎哲,010-6446413464464983

 

附件:1.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申报书

             2.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推荐汇总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2114


  • Tag:科研攻关相关内容
  • 没有相关信息!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