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专家组会议结束后,应与被查评单位共同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议程及内容:
1)组长向被查评单位介绍专家组成员;
2)被查评单位简要介绍电网的基本情况和自查评情况;
3)组长提出查评的总体进度安排;
4)被查评单位介绍各专业的联系人。
3.14 首次会议结束后,各专业组分别向各自的联系人介绍具体的查评日程计划,并听取联系人的意见,同时提交需进一步调集的资料清单。
查评日程计划确定后不宜再作变更,以保证被查评单位其他工作的安排。
3.15 专家组成员在查评工作过程中可以对《操作计划书》进行调整和修改。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实际完成的《操作计划书》交给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汇总后报国家电力公司备案。
3.16 专家组成员在查评工作中应以《评价》项目及引用的规程为依据,个人见解与《评价》项目及引用规程不一致的,可以在评价报告第四部分表述,但不作为评价依据。
3.17 专家组成员对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并与被查评单位联系人交换意见。对于被查评单位有不同看法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重大问题,应当在评价报告第四部分予以表述。
3.18专家组组长一般每两天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碰头会,随着掌握各专业小组的工作情况和查评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及时协调查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了解成员的思想状况和身体状况,听取成员对查评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19 查评工作结束后,五个专业小组应分别写出专业报告,由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审定。
组长根据以上专业报告整理出本次查评的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建议。
3.20 专家组整理出报告后,应与被评价单位共同召开末次会议,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议程及内容:
1)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向被评价单位通报本专业的查评情况;
2)组长通报本次查评的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建议;
3)被评价单位代表发言。
3.21 查评工作结束后,由专家组组长负责整理《输电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情况向国家电力公司汇报。评价报告报送范围和数量:国家电力公司10份;参加本次评价工作的专家各1份;被评价单位20份。《操作计划书》与评价报告同时报出。
4注册专家
4.1 国家电力公司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实行注册专家制度。注册专家有资格代表国家电力公司参加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4.2 注册专家由国家电力公司聘任,聘期3年。
4.3 注册专家的基本条件:
1)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并熟悉《评价》标准;
2)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3)有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5)一般为已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