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
(1)按照项目法人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5)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
7)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
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声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开展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活动,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5)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7)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培训,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8)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9)严格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将农民工等临时作业人员的
培训等纳入正式员工管理范畴。
(10)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1)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开展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工作。
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在施工招标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保障措施。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规划进行分解、协调,监督各项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统筹布局,认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 承包商办公区、生活区布置要求:
(1)变电所(换流站)工程项目施工办公和生活临建房屋,宜在所(站)围墙外设置,并与施工区分区围护、隔离,全所(站)临建设施主色调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2)项目监理部办公场所应独立于施工项目经理部设置。
(3)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办公区布置及办公设施:
1)办公区和生活区应相对独立,办公区人口应设立项目部铭牌。施工项目部应设置会议室,将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等设置上墙。
2)办公室、会议室宜配备取暖设施、空调以及必要的办公、生活设备。
3)监理、施工承包商应具备工程文件资料的邮送条件,并能利用电子邮件、传真、无线通信等实现图文、声讯信息的即时、可靠传递,逐步推行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网站(特殊项目受外部条件限制除外)。
(4)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生活设施:
1)员工食堂应配备不锈钢厨具、冰柜、消毒柜等设施,干净整洁,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2)员工宿舍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通风良好。整洁卫生、室温适宜,有防蚊蝇等措施,并有专项管理办法。
3)应为员工提供洗浴、盥洗设施。卫生间洁净,无明显异味。
4)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
5)保障各种形式外协工的住宿、餐饮等生活卫生条件。
6)施工区应设置废料收集装置。生活区应设置垃圾箱,垃圾及时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