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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3年04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检修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 文 号:国能综通安全〔2023〕29号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发布日期:2023-03-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当前,全国发电机组春季检修逐步进入高峰,检修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压力日益增大,机组设备检修消缺安全事故出现增多势头,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刻、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不扎实、外包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发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严峻复杂形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亲自协调解决普遍性、典型性等突出问题;其他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加强检修作业过程管控

  各电力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开展反思排查,不断加强机组检修消缺全过程管理。要精准评估机组设备安全状况,密切联系电力调度机构,统筹机组检修和电力保供,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合理确定检修工期,严禁赶工期抢进度,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要认真编制检修工作方案,规范开展评审论证,切实提高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全面辨识评估作业风险隐患,落实整治管控措施,严防风险隐患转化为事故。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作业人员熟悉安全管理要求和风险隐患情况。要强化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安全管理,特别是对煤粉系统、除灰系统、密闭空间、高处、动火、吊装、带电、带压、夜间等易发生事故的作业,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现场监护、旁站见证等安全措施。要加强备品备件质量管控和作业工器具安全管理,确保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要加强检修消缺作业现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三违”行为。

  三、加强检修外包安全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检修消缺作业外包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外包队伍人员的资质、能力和安全生产历史业绩等条件,坚决清退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将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检修作业期间,所有外包队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本企业的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警示教育大会、班组安全活动等。要加强外包 培训,严格执行新进人员三级 制度,增强外包队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要加强外包作业现场管理,推行本企业派员带班、跟班作业制度,监督指导外包队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四、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根据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情况,并结合检修规模、工艺、流程及作业人员构成等特点,加强检修过程突发事件场景预想,制定发布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加强预案体系宣贯学习,定期开展演习演练,提升检修作业人员应对处置、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本企业与外包队伍的应急协调联动,遇有突发事件,按照预案方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妥善处置或控制事态发展。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渠道和内容要素等报告事故事件、灾害险情等突发事件信息,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五、加强追责问责和警示教育

  各电力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和追责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发生事故、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家和行业部署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隐患整治不彻底、“三违”行为较多的基层电力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以儆效尤,绝不姑息。要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要求,加强事故事件警示教育,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警醒督促全体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规定,不断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和属地管理,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约谈通报、行政执法等工作,共同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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