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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4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建设规范

发 文 号:安监总厅〔2010〕4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0-03-24
实施日期:2010-03-24

  7.档案统计和服务质量建设

  7.1按期编制、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数据统计准确,符合要求。

  7.2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人、借阅时间、借阅数量、借阅卷宗、利用目的以及利用效果各项应登记齐全。

  7.3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采用档案编研、陈列展览等多种形式,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每年至少完成一项编研成果。

  8.档案室建设

  8.1档案库房。

  8.1.1设置档案专用库房,与办公室、阅览室分开,并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和腐蚀性气源。未采取特殊处理措施的,档案库房不宜建在地下室。

  8.1.2档案库房须定期清洁,做好防尘工作。配备防火、防盗、防光装置以及防虫、防霉药品。档案无丢失事故和失泄密现象发生,无霉变、褪色、尘染、水污、破损及虫蛀鼠咬现象。

  8.1.3配备必要的温湿度监控调节装置。档案库房温度应保持在14℃-24℃之间,每昼夜波动范围在±2℃之间;湿度应保持在45%-60%之间,每昼夜波动范围在5%之间。

  8.1.4配置足够的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装具。库房内档案柜架排列整齐,空间适度,避光通风。不同规格、不同式样的装具应归类排列,横竖成行。柜子之间的过道宽度一般在1m-1.2m之间。有窗库房的档案架(柜)排列,应与窗户垂直,以免强烈阳光照射。

  8.1.5建立清晰、准确的库房存放档案位置索引或存放示意图。包括库房号、柜(箱、架)号、档案类别、年度、档案编号。

  8.2工作用设备。

  8.2.1配备档案专用计算机、扫描仪、不间断电源。

  8.2.2配置档案管理软件以及档案专用备份移动硬盘。

  9.档案信息化建设

  9.1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机关信息化建设,确保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机关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9.2实现档案目录的计算机查询、管理。

  9.3对保管期限在30年(含30年)以上的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实现重要档案内容的数字化管理。

  9.4已归档电子文件应建立备份,并注明相应的纸质档案档号。

  9.5实现已归档电子文件的全文查询。

  9.6本单位局域网络内提供档案目录检索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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