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法律规范>> 行业法规>> 消防>>正文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2年06月14日

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品名的通知

发 文 号:工信部联安全〔2022〕60号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发布日期:2022-05-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第五项“原材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补“黑梯炸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二、增补“单基/双基发射药(含退役、拆解回收)”,用于生产烟花爆竹除外,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三、将“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调整为“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四、将“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调整为“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五、将“民用推进剂”调整为“民用推进剂(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对于增补调整的退役、拆解回收黑梯炸药、单基/双基发射药、梯恩梯、工业黑索今和民用推进剂,要按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并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准要求。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22年5月23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