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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发 文 号:机委质[1987]143号
发布单位:机委质[1987]143号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987年8月8日 机委质[1987]143号)
机械、兵器工业生产中危险因素多,特殊作业比例大,因而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各级机械、兵器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做了大量工作,各类事故总的趋于下降形势,但由于我们的技术装备和制造工艺还落后,一些领导对技术改造重视不够,大多数企业的本质安全条件差,再加上有的企业管理不善,制度不严,教育不够,措施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以致今年以来各类事故上升幅度较大,特别是四、五月份发生了几起重大爆炸事故。
为了扭转伤亡事故上升的被动局面,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保证“四化”建设顺利进行,国家机械委最近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针对机械、兵器工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各级机械、兵器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领导,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7]5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森林特大火灾的处理决定》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提高认识,端正思想。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特别是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企业及其主管机关的行政领导,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万万不可掉以轻心,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国家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发生事故。”各单位都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自觉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克服官僚主义,纠正玩忽职守、违章作业、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各级机械、兵器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必须要有主管安全生产的机构。已有的机构不能撤销。工作不能削弱,并且还要根据情况予以加强。没有机械的要设机构和加强力量。要按照系统工程的管理思想,建立起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国家机械委成立以邹家华主任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级机械、兵器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也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各单位的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副职领导分别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机械、兵器系统的各级安全机构是各级安委会或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搞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搜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或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分别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各单位的党、团和工会组织,要协助行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大、中型弹药厂(包括火药、炸药、弹、雷、箭、火工品、引信厂以下简称弹药厂)要设立专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或副总工程师,协助厂长(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健全安全监察制度,创造本质安全条件。
各级领导一定要把安全技术改造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要充分认识到企业生产的发展和安全状况的好转,根本出路在于技术改造。因此,各级机械、兵器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在制定和审批发展规划,安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时,一定要把解决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各企业特别是弹药企业要对本单位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详细调查,摸清情况,统筹规划,按轻、重、缓、急分别列项,逐年解决。对于火炸药厂和弹药厂的关键专用设备要进行全面技术鉴定,凡不能保证质量和安全的,要限期报废,强制更新。机械、兵工企业的危险厂房,也要进行技术鉴定,该报废的要尽快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危房要坚决拆除,不允许继续使用。火炸药厂、弹药厂的自动雨淋灭火系统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快速、有效,达不到要求的要尽快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立足于自筹解决。国发[1979]100号文件规定,每年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和改善劳动条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
四、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制度。
各级机械、兵器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危险点三级巡回检查网络管理,”开展企业安全性评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发生。要把控制伤亡事故的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管理的重要指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能升级,也不能评为先进。
各级机械、兵器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谁失职就追究谁的责任。执行制度突出一个“严”字。要教育广大职工自觉地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要把遵章守纪的考核与奖惩制度挂起钩来,实行重奖重罚和安全否决权。弹药生产中特别危险的作业,如起爆药制造、雷管装配、硝化甘油制造及炮弹装药等,禁止零点以后作业;火化工生产,不准搞小包工,不准搞计件奖,不准超员超量,不准缺员操作,不准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弹药厂要按班组核定产量,按机台和重点工序核定火炸药存量,并根据核定的产量、设备能力和人员素质,接受和安排生产任务,组织好均衡生产。凡生产任务超过核定的产量和能力的,要向上级反映,可以调整任务计划,决不能拼设备、拼人力,使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造成事故。
弹药厂的成品转运站,应符合《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十章第四节的规定,不准超量储存,不准“以站代库”。同时要加强警卫,防止坏人破坏。在搬运、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领导要深入现场,加强监督检查,严禁野蛮装卸。
五、提高工人素质,加强班组建设。
各企业要抓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要加强基层班组建设。 计划要纳入企业的整个教育计划中去,落实教育场地(安全技术教育室)、教材和师资。 经费可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按每人每年2至3元提取。新工人的三级 ,要建立教育卡,认真负责地进行。特种作业工人要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有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弹药工厂危险作业的工人,必须是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正式工人。禁止使用民工、家属工和临时工。
各级机械、兵器工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 与培训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企业领导进行必要的培训。国家机械委每年对重点企业特别是弹药企业的厂长和弹药厂专职安全副厂长或副总师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识的轮训。各省、市厅、局、办,负责对机械、兵工企业的其余厂级干部和安全技术处(科)长进行培训。企业负责对本单位中层干部和工人的培训。另外,各级机械、兵器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开办的大中专和技校,要结合专业特点,设安全知识课,并作为主课进行考核。
各企业领导要认真抓好班组建设,开展班组安全竞赛和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等活动,对竞赛优胜班组或达到标准化的班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推广他们的好经验。
六、严肃处理事故,认真吸取教训。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在报省、市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时,要于24小时内用电报或电话报国家机械委。不得不报、谎报或拖延迟报。企业对于轻伤以上事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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