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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进口劳动防护用品和贴牌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了《进口劳动防护用品暂行管理办法》和《贴牌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暂行管理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