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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03月16日

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人社厅明电[2020]15号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03-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农民工出行健康核验。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开展农民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检查,通过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调用全国疫情防控风险数据服务接口,查询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同乘同户同住密切接触者、过去14天到访地区风险等级等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通过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系统、电子社保卡等渠道,引导农民工开展健康信息核验。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民工的防疫健康教育和行前体温检测工作,加大对地方健康码工作的指导,不断优化完善各项管理服务措施。

  二、扎实推进农民工健康信息互认。已经使用本地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的地区,要主动对接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省内、省际互认。已经签订省际健康互认合作备忘录的地区要加快推进落实,并逐步扩大互认范围,为人员跨省有序流动提供便利条件。除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风险地区外,各地在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时,要减少设置其他条件。

  三、加强农民工个人信息保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通知要求,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加强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服务中信息填报、查询、核验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农民工个人信息安全。

  四、压紧压实农民工出行健康服务工作责任。做好农民工出行健康服务工作,是加强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协作,切实把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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