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发 文 号:劳人锅〔1987〕4号
发布单位:劳人锅〔1987〕4号
的分类见表Ⅰ-1。
(2)未列入表中但列入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部标准的钢号,如果钢材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焊接性能与表中某钢号相似,可以划入相应的类别中,如果不相似,可以另外分类。未列入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部标准的钢号,应分别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国外钢材按每个钢号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但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免铸焊接工艺评定。
甲.该钢号材进行过焊接性试验(焊接裂纹试验、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以及必要时进行耐腐蚀试验);
乙.本单位用该钢材焊制过锅炉受压元件;
丙.该钢号与表Ⅰ-1中某 号在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方面相当,而某钢号已进行过焊接工艺评定。
(4)由两类母材组成的异种钢焊缝,即使两者分别进行过焊接工艺评定,仍应进行评定。
3.母材厚度和熔敷金属厚度
(1)对应于已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对接焊缝工艺试件厚度S(下同),评定的母材厚度有效范围见表Ⅰ-2:
(2)对应于已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每种焊接方法或每种焊接工艺的熔敷金属厚度Sw(不同),评定的熔敷金属厚度有效范围见表Ⅰ-3:
(3)采用气焊时,评定的母材厚度有效范围上限为工艺试件厚度。
(4)采用手工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短路过渡者除外)的多道焊时,若评定的母材厚度(或熔敷金属厚度)有效范围上限超过200mm,则此上限为1.3S(或1.3Sw)。
(5)对于单道或多道焊,若任一焊道的厚度大于13mm,则评定的母材 厚度有效范围上限为1.1S。
(6)对于短路过渡的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评定的母材厚度有效范围上限为1.1S。
(7)若工艺试件采用组合焊接方法或组合焊接工艺焊接,则此工艺试件评定的母材厚度有效范围的上限,不能将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的熔敷金属有效范围上限相加来确定。
(8)相同厚度的工艺试件所评定的母材厚度有效范围对于不同厚度母材的焊缝也有效。但只有当焊缝两侧的母材厚度均不超过该有效范围时才有效。
(9)除气焊外,若工艺试件经过超过临界温度的焊后热处理,则评定的母材厚度有效范围上限为1.1S。
(10)角焊缝工艺试件所评定的母材厚度和熔敷金属厚度的有效范围分别与表Ⅰ-2和表Ⅰ-3相同,试件厚度按下列要求计算:
甲.板-板角焊缝试件为图Ⅰ-4中腹板的厚度。
乙.管板角焊缝试件为管壁厚度。
丙.管座角焊缝试件为支管壁厚。
4.电焊条
电焊条按焊条牌号分类。牌号中除第3位数字外,相同者为一类,不同类别间不能互相代替。
5.焊丝
焊丝按牌号分类。每个牌号各为一类,并按形状如丝、带、折叠等分类。牌号中不带“高”。“特”的焊丝经焊接工艺评定后,除硫、磷外,化学成分相同的“高”、“特”焊丝可以免做评定。
6.焊剂
焊剂按牌号分类,每 个牌号各为一类,互相不能代替,使用混合焊剂时,按混合比例分类。
7.保护气体
保护气体按气体成分分类。若两种或两种以上气体混合时,按气体的组合成分和比例分类。背面保护气体分为加或不加。
8.衬垫
衬垫分为使用或不使用。若使用,按材料的钢号(见表Ⅰ-1)分类。
9.预热
预热分为实行或不实行。实行预热,按预热温度下限分类。
评定的预热温度有效范围是比所评定的预热温度降低不超过50℃。
10.焊后热处理
焊后热处理分为实行或不实行,若实行焊后热处理,按正火、正火+回火。消除应力热处理等热处理的种类分类。消除应力热处理又按热处理温度下限及单位厚度的保温时间的组合分类。
第十一条 对接焊缝工艺试件的评定项目为外观检查、无损探伤检查、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机械性能的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见表Ⅰ-4。当产品焊缝要求金相试样进行宏观试样上切取。
第十二条 科力试样和弯曲麻样的尺寸见附录Ⅱ。冲击试样的尺寸应符合GB2106《金属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接焊缝板状工艺试件的试样切取部位见图Ⅰ-2。对接焊缝状工艺试件试样切取部位见图Ⅰ-3。
第十四条 对接缝工艺试件各评定项目的检验方法合格标准应与产品焊缝相同,须符合本规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每个拉力试样和弯曲试样应达到合格标准,不取算术平均值。
第十五条 对于要求全焊透的角焊缝,焊接工艺评定项目包括机械性能(焊对接焊缝工艺试件进行试验,也可用与角焊缝重要因素相同的对接焊缝的工艺评定代替)和焊缝工艺试件的外观检查及金相检验。金相检验一般做宏观检验。板━板试件取5个断面做宏观检验,见图Ⅰ-4。管板试件和管座试件均取4个断面做宏观检验,见图Ⅰ-5和图Ⅰ-6。
第十六条 角焊缝工艺试件外观检查和金相检验的检验方法与合格标准应与产品焊缝相同,须符合本规程第五章中的有关规定,并且每个宏观试样上焊缝根部完全焊透,熔合良好。
第十七条 异种钢工艺试件的评定结果应满足产品设计的要求。
第十八条 必要时对工艺试件进行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分析,对焊接接头的硬度分布进行测定。
第十九条 产品焊缝的重要因素若与评定过的工艺试件重要因素类别不同(类别按第10条规定),或者产品焊缝的重要因素变化超出第10条规定的有效范围时,必须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第二十条 对于要求做冲击韧性试验的产品焊缝,若有下列之一时,仍必须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若采用碱性焊条的工艺试件已评定合格,而改用酸性条;
2.从已评定焊接位置改变为向上立焊位置;
3.最高层间温度高出已评定的层间温度5℃以上;
4.改变电流的种类或极性;
5.焊接的线能量超出已评定的范围;
6.若采用摆动焊接,改变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的时间;
7.每面多道焊改为每面单道焊;
8.单丝焊改为多丝焊或多丝焊改为单丝焊。
要求做冲击韧性试验的产品焊缝,如果与评定过的某个焊接工艺评定在重要因素方面相同,并且没有发生上述情况,可以在后者焊接工艺试件,只做冲击韧性试验以补充评定。
附录Ⅱ
焊接接头拉力和弯曲试样
第一条 焊接接头拉力试样的尺寸见图Ⅱ-1。当板厚大于30mm,如果因拉力试验机的功率不允许进行全厚度试样的拉力试验,可制取厚度为30mm的试样,试样的数量可为 试板厚度(mm)(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试样的切取见图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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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m
拉力试样上母材和焊缝表面的不平整部分应用机械方法除去。
第二条 全焊缝金属的拉力试样尺寸见图Ⅱ-3。直径do应取灶缝横截面内许可的最大位,但不大于20mm。当板顾大于70mm时,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的取样部位见图Ⅱ-4。
第三条 管子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样和金相试样的取样部位见图Ⅰ-5。对于水平固定或倾斜固定的管子,其对接焊接接头的检查试件应作钟点标记,对应图Ⅱ-5中规定的位置切取机械性能和金相试样。对于垂直固定的管子,取样位置可不受钟点标记限制。
第四条 剖管取样的焊接接头拉力试样尺寸如下:
(1)当管子外径大于76mm时,见图Ⅰ-6,B取20mm。
(2)当管子外径小于或等于76mm时,图Ⅱ-6。B取12mm。
第五条 钢板的焊接接头面弯和背弯试样形式,见图Ⅱ-7图,图中试样宽度B为30mm,试样的长度L≈D+2.5S1+100mm,(式中D━━弯轴直径,mm;S1━━试样mm时,S1为板厚度,mm)。当板厚小于或等于20mm时,S1为板厚;当板厚大于20mm时,S1为20mm,板厚允许时,横面弯和背弯试样沿同一厚度方向节取,见图Ⅱ-8。试样上高于母材表面的缝部分应用机械方法去除,试样的拉伸面应平齐且保留焊缝 两侧中至少一侧的母材原始表面。试样拉伸面的棱角应修成半径不大于2mm圆角。
焊接接头横侧弯试样的形式见图Ⅱ-9。图中试样宽度B为工艺试件的厚度S,若S≤38mm时,可以分割为宽度相等的数个试样,每个试样的宽度为20-38mm。试样长度L=D+105mm(式中D━━弯直径,mm)。试样厚度S1=10mm。试样上母材和焊缝表面的不平整部分,用机械方法除去拉伸面的棱角应修成半径不大于2mm的圆角。
第六条 管子焊接接头弯曲试样的边缘须切得平行,见图Ⅱ-10。试样宽度
D=S1+━━(试样厚度,mm;D━━管子外径,mm),并且10mm≤B≤ 2038mm。试样长度L≈D2.5S1+mm(式中D━━弯轴直径,mm;S1━━试样厚度,mm)。当管壁厚度小于或等于20mm时,试样厚度S1为壁厚,当管壁厚度大于20mm时,S1=20mm。试样上高于母材表面的焊缝部分 应用机械方法除去,试样受拉面应保留焊缝两侧中至少一侧的母材原始表面。试样拉伸面的棱角应修成半径不大于2mm的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