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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发 文 号:铁工务(1989)93号
发布单位:铁工务(1989)93号
发布日期:1989-07-27
实施日期:1989-07-27
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其内容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及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在封锁区间内工作的施工列车,在区间内停车的时间,不得超过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二、施工列车到达两端的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的驻站防护员,说明列车进入施工地段的时间及准许在工地停车的时间等;驻站防护员应立即用电话通知工地的施工负责人,做好各种准备,在施工列车到达之前,应在施工地段两端各50m处增设移动停车信号,或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按照调车办法,在施工负责人的指挥下进入指定地点。
三、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停车,装卸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卸下的材料及机工具等设备无侵入限界,堆码稳固,车列无异状,关好车门,通知运转车长发车。 四、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施工列车,一般每端只准许进入一列,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超过时,应按照所在路局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办法执行。
五、施工列车在施工封锁区间内,不得将列车分解成若干部份进行作业,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将列车分解作业时,应事先经车站值班员的许可,并在调度命令中明确记载。对分散后停放车辆的每一工作地点,均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每个车辆均需有严格的防溜设施。
第六节 材料装卸与堆放
材料装卸
第2.6.1条 在进行装载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限界。在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配备好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二、夜间作业时,应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三、事先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工务调度员进行联系,了解清楚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
四、列车出发前,向卸料人员、司机及车长布置与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迄里程与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五、每辆车上应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理道眼及做好未卸完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 六、在卸车时必须注意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设备等。
第2.6.2条 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禁止边走边卸,在甩车卸料时,车轮应打眼,并有专人清道;每次卸车后开车前都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第2.6.3条 在无碴桥、道口、道岔、信号机导管及已卸下大堆材料的处所禁止卸车。
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不得向高处的一线打开车门卸车,或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不卸。
第2.6.4条 风动卸碴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维修,使风动管路、杆件传动系统及塞门手柄等,经常保持正确位置,性能良好。有较大故障时应摘车交车辆段修理。
二、除卸碴时间外,车底门应关闭好,操作室内各进风塞门(包括储风箱的放风塞门)及操作手柄应处于关闭状态。
三、卸碴前,各车辆必须充足风。风压不足4.0kg/平方厘米时,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作。卸车顺序由机车向守车方向逐辆卸完,卸碴时不应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卸车人员要掌握好开度,适时开、关底门,不让道碴成堆和造成车辆偏载。卸碴完后用料单位要及时清道。
第2.6.5条 使用非风动石碴车卸碴,需边走边卸时,应先在卸碴地点一度停车,停车后发出卸车通知。各车组长打开车门后,确认溜下的石碴不妨碍行车时,再以每小时5~10km速度边走边卸,并应及时清理限界内的道碴。
材料堆放
第2.6.6条 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线桥用料如道碴,片石,砂子,炉碴等可按(图2.6.6,略)堆放。卸车后,施工领导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第2.6.7条 钢轨组在线路上放置时,应按照: 一、普通线路木枕地段,可放在道床肩上或枕木头上,直线地段可放在道心里(如图2.6.7,略)。放在枕木头上,两端至少各钉两个道钉,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放在道心时,两端应弯向中心并用道钉固定,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
二、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地段,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直线地段亦可放在道心里,两端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应适当穿入木枕钉固。
三、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混凝土枕地段允许临时放在道心。
第2.6.8条 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钢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碴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处,信号机附近应有保持稳定的措施。
换出的长钢轨,应根据机具的回收条件,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但桥梁上、道口处、信号机附近不得存放。每根长钢轨的长度,一般不得大于250m,两根长钢轨的端部要互相错开,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中间适当穿入木枕用道钉卡住。换出的普通钢轨按第2.6.7条办理。对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的长钢轨应派人巡检。
第2.6.9条 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清理,严禁侵入限界。在河沙、石碴、炉渣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较笨重的材料。
第三章 人身安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3.1.1条 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新工人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3.1.2条 对机具设备,要严格管理,经常检修,精心使用,动力机械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和领导批准的司机操作。
第3.1.3条 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3.1.4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或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二节 避 车
第3.2.1条 在线路上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了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3.2.2条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行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事。
第3.2.3条 在区间作业来车时,应距离列车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在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500m下道避车。
在双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当无专人防护邻线来车时,应在距离列车500m以外下道;有专人防护时可不下道,但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并要注意本线来车;若了望条件不良时,必须下道避车。
下道后要站在限界以外,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第3.2.4条 在繁忙的调车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应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向车站联系或登记。
在长大桥梁、隧道及了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应根据工作性质设置专人防护。
工班长、领工员等在上述地段检查设备时,必须有专人负责了望列车。
第3.2.5条 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三节 线桥作业
线路作业
第3.3.1条 上班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要对各种机具进行检查,不得将有碍安全的机具带到工地使用。
第3.3.2条 线路施工作业时,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安排过长,禁止指派单独一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进行单独作业。
第3.3.3条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一、多人在一起作业时,相互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二、起道棗使用起道机应有两人配合,机手应由操作熟练者担任,并不得兼作其他工作,来车时不得抢撬。
三、捣固棗多人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四、拨道棗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准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五、改道棗打道钉要稳,新枕木要先钻孔,不准用捣镐打道钉,防止飞钉伤人;分组打道钉时,其距离应不少于6根枕木、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第3.3.4条 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剁除钢轨肥边时,要戴好护目眼镜,禁止面对面作业,并注意来往机车车辆。使用切肥边车作业时应做到:
一、工作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对车辆及车上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并与司机明确联系信号和推进速度(一般最高不超过10km/h),全部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始作业。
二、操作刀具人员要站稳、扶牢,禁止在车辆推进中调整刀头,人员上下车须在停车后进行。
三、切肥边作业时,禁止工作人员站立在车辆前端或行走在车辆前方观察刀头。
第3.3.5条 硫磺锚固作业,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溶制硫磺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品,火源要设在离开钢轨5m以外的下风方向,但人员应站在上风头操作。
二、溶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填入硫磺,以免起火。 三、向轨枕孔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要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桥隧、路基作业
第3.3.6条 在离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单位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
静荷试验:用静荷载300kg拉5分钟;
冲击试验:用80kg重物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
经鉴定合格的应做出合格标记。
第3.3.7条 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工作安全的要求;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
一、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杆不得小于80mm。
二、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mm,竹杆不得小于90mm。
三、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陡坡部分应加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在撑杆上,不得悬空。
四、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五、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六、钉脚手板铁线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七、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
第3.3.8条 上山下河经常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有步行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行可打安全桩,并拴好安全绳。
第3.3.9条 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防止摔下。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沙除锈时,喷砂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进行钢梁铆钉作业时,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
桥面上下通过的风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第3.3.10条 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注意:
一、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禁止掏底挖土。
二、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三、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以防坍塌。
四、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五、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工作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3.3.11条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船或救生衣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水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水温在5~15℃不得超过1小时。
二、水温在16~25℃不得超过2小时。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深程度及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订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3.3.12条 桥涵大维修作业,遇下列情况时不准下水作业:
一、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二、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要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坍塌和其他异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轨悬空时,应将轨枕与钢轨连结牢固。
第3.3.13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进行桥涵路基作业,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桥隧、路基大维修作业人员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 二、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规定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开始施工。
三、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四、与接触网同杆合架的电力线路设备,非电力部门的专职人员禁止攀登作业。
五、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均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对该处设置防护,人员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  
六、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
七、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使用架空索道或绞车时,须事先做好周密的调查研究,其钢丝绳(包括晃动量)离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m,并有接地线。
第四节 搬运及装卸作业
第3.4.1条 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要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要有充足的照明。 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禁止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
第3.4.2条 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装车时,轨端要平齐,伸出承轨横梁0.5~1m;未装妥加固、锁定设备,不得开车。
运行中禁止在长轨上走动,并离开轨端3m以外,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才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第3.4.3条 运料列车在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准通知车长开车;在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附近,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第3.4.4条 轨道车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之处,车未停稳时人员不能上下;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车平板,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单轨小车禁止搭坐人员。
第3.4.5条 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五节 机具安全使用
基本要求
第3.5.1条 机具应由专业小组或专人负责检修、保养及使用,经常保持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改造或大修后的机具,应经过空车试运转,确认性能及各部件符合要求,才能投入生产。自行设计、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和上级批准,方准使用。
第3.5.2条 数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必须有明确的联系信号,其中任何一台机械起动或停止时,均应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机械发生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切断电路、风路;修理时,应在停机后进行。
第3.5.3条 露出机体的传动部分,如皮带、链轮、砂轮及风扇等应有网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在线桥旁操纵动力机械时,应在靠近线路一侧设安全栅栏。
风动机具
第3.5.4条 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操作证。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每隔三个月试验一次,不得超期使用。安全阀应保证压力容器具有1.5倍的安全系数。
压力容器10m范围内不准进行烧焊及其他加热工作。
第3.5.5条 风动工具应有保安套(环),保证工具头连接牢固。试风或放出残余冷风时,工具头必须向下;过冲或打击栓销时,两侧应联系好,防止冲头伤人。 第3.5.6条 空气压缩机开动前应检查安全阀、气压表、压力调节器和动力机械上的各种主要仪表,如有损坏或缺少不准开动。
第四章 工务设备的安全
第4.1.1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路基、桥梁、隧道、涵渠、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用工务设备时,必须征得工务段的同意。
第4.1.2条 铁路电气化工程利用无缝线路轨道为支点进行接触网电杆整正时,必须遵守:
一、整正接触网杆的作业时间,应避开高温季节,直线地段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由铁路局提供)10℃,曲线地段上股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5℃,同时一处曲线不要同时有二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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