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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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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 WORD文档
发 文 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2010-10-27
实施日期: 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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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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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用于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作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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