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
现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 ,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进行公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应作为合同履约考核内容,每年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
第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为重点,加强施工场地布设、现场安全防护、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急处置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完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在风险较高的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戒和风险告知牌,做好风险提示或采取隔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重大风险应当及时登记备案,制定专项管控和应急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常态化、闭合管理。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内容,逐级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按规定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等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其中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备。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应当制定专项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整改完成后应当由施工单位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可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整改验收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将验收结论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应当按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合同段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应急资源清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更新。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主体,应当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标准》要求,当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合同段开工后到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改进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对扣分较多的指标及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完善。施工单位自我评价报告应报监理单位。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按照《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段应当责令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是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主体,应当建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奖惩等制度,将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纳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过程督促检查,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每半年对项目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评,建立相应考核评价记录并及时存档;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及时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本地区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在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时,应当将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每年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一定比例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具体抽查比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0%。对施工期限不足一年的项目,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期间至少抽查一次。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要加大抽查频率。监督抽查重点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安全风险防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情况等。
第十八条 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结果在7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低于7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建设单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累计的平均值计算。
施工、监理合同段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应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全部停工整改,并及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对已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示。
第十九条 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督导力度,对存在平安工地建设流于形式、考核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合格等情况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考核,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和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记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分析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树为典型,及时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信用加分等方式予以鼓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建立统一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结果、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以及公示公布等均应通过本系统运行。每年一季度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填报上一年度本地区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情况以及考核结果。
交通运输部于每年二季度对外公布上一年度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
指导性标准
一、总则
(一)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确保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在不改变相对权重的前提下,可对不带“*”的考核内容适当增减或细化。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标准体例,结合本地区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制定其他技术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以及自查自评、考核评价。公路工程中交安、机电、绿化、房建等合同段以及水运工程中的道路、堆场、房建等合同段可参照本标准,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评价程序
(一) 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平安工地建设,在合同段开工后、交工验收前,每月应当按照本标准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自评结果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开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向监理、建设单位申报。
(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应当按照本标准对项目全部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我评价。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审核记录及结论负责,同时将审核结果报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按照本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三)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结合年度安全督查计划,每年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一定比例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具体抽查比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0%。
三、考核评价方法
(一)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包括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附表1)、施工、监理、建设等从业单位考核评价(附表2至附表5)两方面。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包括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附表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附表1.2)两部分。
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包括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附表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附表3 )两部分。其中施工现场考核评价,由通用部分(附表3.1)、专业部分(公路工程为附表3.2,水运工程为附表3.3)两部分组成。
(二)考核评价采取扣分制,扣分上限为各考核项总赋分值。其中,标记“*”的考核项目为必须考核的指标项。
(三)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符合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
安全生产条件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基础条件,不得有不符合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项,是指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合同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基本符合项,是指该项安全生产条件总体满足,但在满足程度上还需要提升。
安全生产条件,由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两部分组成,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需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这部分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动态的,在计算这部分安全生产条件时,要结合施工单位进场报验单情况予以逐项确认统计,在监理、建设单位批复意见中明确要求修改、完善的,应视为基本符合项。
根据考核期内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程度,在当期施工单位考核评价总分的基础上扣除相应分数(内插法)。当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在60%以下,视情节扣除10-30分;当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在60%(含)-85%之间,视情节扣除5-10分;当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超过85%(含)以上的,则不扣分。
(四)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数=(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分数×0.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分数×0.6)-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程度的扣分值
1.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3.1和表3.2,水运工程为表3.1和表3.3。
(五)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六)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七)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分数=[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数×0.2+Σ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数/监理单位个数×0.2+Σ(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数×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0.6]。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建设单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累计的平均值计算。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查发现平安工地建设流于形式、考核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合格等情况,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考核,并在信息系统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和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记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考核评价结果
(一)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评价分数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施工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即为施工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监理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即为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
以施工总承包、PPP模式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的,按照项目管理机构内部岗位定位及分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考核评价。
(三)所有的施工、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均合格,工程项目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方为合格。
(四)施工、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该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全部停工整改,并及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对已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未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
(五)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
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建设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
(六)项目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停工整改2次以上,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约谈项目法人及企业法人、或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或者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反复存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扣5-15分。
附表:1.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1.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2.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
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
3.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
3.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公路部分)考核评价表
3.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水运部分)考核评价表
4.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
5.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
附表1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表1.1 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 |
需附资料 |
评判标准 |
核查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存在问题说明 (可另附页) |
|||
---|---|---|---|---|---|---|---|---|
1 |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备,施工图设计依法审批,施工工期合理。 |
附施工图审批文件复印件。 |
符合:项目建设程序完备、依法审批、工期符合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项目建设程序齐全,但审批时间有滞后现象。 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批。 |
|
|
|||
2 |
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载明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标准等要求。 |
附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
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要素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所对应的内容相一致。 基本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要素不缺项,但三个文件之间所对应的内容不尽一致。 不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要素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缺失。 |
|
|
|||
3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有效。 |
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
符合: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不符合:施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或已过期失效,或资质证书范围不符合要求。 |
|
|
|||
4 |
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附安全生产协议书复印件。 |
符合:建设单位按要求与施工、监理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合同双方权力义务责任明确,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明确。 基本符合:建设单位按要求与监理、施工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但合同双方权力义务责任不明确或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 不符合: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与施工、监理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
|
|
|||
5 |
建设单位设立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 监理单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附组织机构图、部门(岗位)设置文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任命文件等。 |
符合: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配足了专职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机构有成立文件,岗位责任明确,人员有任命文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基本符合: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明确了专职人员,但岗位任命文件缺失或滞后、或岗位责任不够清晰。 不符合: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监理单位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条件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或未获得考核证书。 |
|
|
|||
6 |
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编制总体风险评估报告。 |
附总体风险评估报告。 |
符合:按规定开展了项目总体安全风险评估,编制了评估报告,评估程序规范、评估深度符合实际,可指导后期施工。 基本符合:按规定开展了项目总体安全风险评估,编制了评估报告,评估程序合理,但评估深度不足,对后期施工缺乏指导意义。 不符合:未按规定开展项目总体风险评估,或评估结论不合理,无法运用到后期施工中。 |
|
|
|||
7 |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经监理审批。 |
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
符合: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经监理审批通过。 基本符合: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经监理审核通过,但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中存在较多需要改进完善之处。 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未考虑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方案未经监理审批通过。 |
|
|
|||
8 |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
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
符合:按规定编制了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各项应急管理要素齐全、应急程序合理、应急资源充足、应急指挥机制完备。 基本符合:按规定编制了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但部分应急管理要素不齐全、应急程序欠合理,应急资源不充分,应急指挥机制待改进。 不符合: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
|
|
|||
9 |
施工单位临时场站、驻地选址等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规定组织了验收。 |
附验收材料。 |
符合:施工单位临时场站、驻地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项目部根据企业规定组织了验收。 不符合:项目部未根据企业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 |
|
|
|||
符合项 |
|
基本符合项 |
|
符合率=符合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 |
||||
建设单位(盖章): 核查人(签名):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核查,核查完成后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其中,1-5项应附相关资料,其余项附建设单位核查意见。
表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序号 |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 | 需附资料 | 评判标准 | 核查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存在问题说明 (可另附页) | |||
1 | 按规定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 附专项评估报告及风险管控方案。 | 符合:按规定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编制了评估报告,制定了重大风险管控方案,评估程序规范、评估深度符合实际,管控措施合理。 基本符合:按规定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编制了评估报告,制定了重大风险管控方案,评估程序合理,但评估深度不足,风险防控措施欠合理。 不符合:未按规定开展专项风险评估,或评估结论与实际不符或出现误判,或无重大风险管控方案,或风险管控措施无针对性。 | |||||
2 | 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附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 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 符合:按规定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按程序履行了签字确认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了专家论证、附专家审查意见。 基本符合:按规定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但确认程序不够完整,或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或未按专项风险评估结论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不符合: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组织专家论证。 | |||||
3 | 施工单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 附教育培训档案、技术交底记录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 符合:施工单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 培训且考核合格,培训内容符合岗位从业要求,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分工种、工序组织了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基本符合:施工单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 培训,但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未分工种、工序组织,或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的台账不健全;或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不符合:施工单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 培训但仍存在未经教育培训考核上岗从业情形,或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作业资格。 | |||||
4 | 施工机械、设施、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配件等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翻模、滑(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自行设计、组装或者改装的施工挂(吊)篮、移动模架等设施进行验收。 | 附机械设施及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和技术档案,翻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自行设计、组装或者改装的设施等的验收材料。 | 符合:各类施工机械、设施、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取得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各类专用设施设备通过了专项验收。 不符合:各类施工机械、设施、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证书或检测合格证明;各类专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未通过,或验收手续不全,或无验收记录。 | |||||
5 | 按规定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 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人员名单和应急物资、设备、器材等清单。 | 符合:按规定编制了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技术专家,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应急预案中的各项应急管理要素齐全、程序合理、资源充足、应急救援组织机制完备。 基本符合:按规定编制了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但是部分应急管理要素不齐全,应急资源不充分,应急救援组织机制有待改进;或者现场处置方案覆盖面不足、内容深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 不符合:未按规定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或未明确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未配备必要的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 |||||
6 |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单位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 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 | 附相关分包企业的资质条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 符合:劳务、专业分包等单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载明了保证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 基本符合: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有漏项、待改进。 不符合:存在转包或违规分包情形,或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或技术实力,施工企业未按规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 |||||
7 |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规定组织了验收。 | 附“三区”布局规划图和驻地验收材料。 | 符合: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项目部根据企业规定对办公、生活区组织了验收。 不符合: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选址存在地质风险或安全隐患,项目部未根据企业规定对办公、生活区组织验收或验收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 | |||||
8 | 按规定办理跨线施工、交通管制及水上水下作业等相关手续。 | 附相关手续材料。 | 符合: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基本符合:各项手续都按规定办理,但时间有所滞后,或者部分手续还在办理中。 不符合:各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 | |||||
9 | 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 附相关保单复印件。 | 符合: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短期雇用的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有意外伤害险。 基本符合:未按要求续保,或企业未支付保险费。 不符合:投保范围未覆盖全部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场或转场的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 | |||||
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符合率=(符合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 | ||||||
监理单位(盖章): 核查人(签名):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监理单位负责核查,核查结果报建设单位确认。在前序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某项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论为“符合”的情况下,后序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相同项别的安全生产条件无实质变化的,可不重复报验。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划分可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同时参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第37号)等文件,结合工程实际予以明确。
附表2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
考核评价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说明 |
得分 |
||
---|---|---|---|---|---|---|---|---|---|
1 | 安全管理目标策划(8分) | 1.1方针目标(4分) | *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安全控制指标。 | 查文件、资料。 | *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扣4分。 制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不具体,未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视情节扣1-2分。 *制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低于合同约定的安全控制指标,扣4分。 | ||||
1.2策划设计(2分) | 制定满足目标要求的安全生产策划方案。 | 查文件、资料。 | 未制定安全生产策划方案,扣2分。 安全生产策划方案不满足目标要求,视情节扣1-2分。 安全生产策划方案可操作性不强,视情节扣1-2分。 | ||||||
1.3目标考核(2分) |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并兑现奖惩。 | 查文件、资料。 | 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扣2分。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内容不全面、不具体,视情节扣1-2分。 未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或考核不连续,视情节扣1-2分。 未按办法要求对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扣1分。 | ||||||
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分) | 2.1建立制度体系(4分) |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应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安全会议、 培训及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费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危险作业环节领导带班、事故报告、应急预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分包管理、作业技术规程、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临时用电管理等制度。 | 查文件。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每缺一项扣1分。 | ||||
2.2制度合规性(2分)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 查文件。 | 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符的,或未根据项目特点予以更新,发现一处扣1分。 制度缺乏可行性、操作性或未执行,视情节扣1-2分。 | ||||||
2.3制度执行(2分) | 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查文件。 | 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或安全检查中未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的,扣1分。 | ||||||
2.4安全会议(2分) |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 查文件、资料。 | 未制定安全会议管理制度,扣1分。 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或专业安全会议,扣1分。 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连续,发现一次扣1分。 | ||||||
3 |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0分) | 3.1安全组织机构(2分) |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悬挂明显位置。 | 查文件。 | 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分。 未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扣1分。 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未悬挂在明显位置,扣1分。 | ||||
3.2安全管理人员(3分)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与对应岗位人员身份相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记录完善。 | 查证件, 查台账,同时对现场在岗人员对应检查。 | *未按合同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少一人扣1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书,或证书与对应岗位人员身份不相符,发现一例扣1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工作记录或记录不连续或记录流水账、无实质内容,发现一次扣1分。 | ||||||
3.3特殊作业人员(3分) | *特殊作业人员(包括租赁设备自带人员)、爆破相关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与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对应。 | 查证件, 查台账,同时对现场在岗人员对应检查。 | *每发现一例特种作业人员、爆破相关人员等未持有效证书,扣1分。 *持证人在岗情况不明,扣1分。 *租赁设备自带人员未持证上岗,扣2分。 | ||||||
3.4从业人员劳动保护(2分) | 全员劳动用工登记,签订劳动合同。 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 查花名册、领用记录。 | 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扣2分。 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未覆盖所有从业人员,视情节扣1-2分。 未建立人员台账,扣2分,台账不完善,视情节扣1-2分。 无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扣2分。 | ||||||
4 | 安全生产责任(10分) | 4.1责任制制定(3分) | *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 查文件。 | *未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或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名单、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扣3分。 制度内容不全面、未覆盖全员或考核标准、周期不明确,视情节扣1-3分。 | ||||
4.2责任签认(2分) | 项目、各部门及作业层安全岗位职责及责任人明确。 | 查文件及责任落实及考核资料。 | 未明确项目、各部门及作业层安全岗位责任或责任人,扣2分。 未进行全员安全责任签认,扣2分。 安全生产责任签认,每缺一人,扣1分。 | ||||||
4.3责任考核(3分)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检查、考核。 | 查文件及责任落实及考核资料。 | 未组织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扣3分。 安全责任考核未覆盖全员、考核内容不全、考核周期不连续、考核结果未应用、无兑现奖惩,每缺一项扣1分。 | ||||||
4.4责任追究(2分) | 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按制度规定进行追责。 | 查文件及责任落实及考核资料。 | 未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扣2分。 未按规定追责,视情节扣1-2分。 未开展警示教育,视情节扣1-2分。 | ||||||
5 | 安全风险管控(20分) | 5.1风险评估(8分) | *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编制重大风险清单。 | 查文件,现场核对。 | *未按规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扣8分。 *未按规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扣8分。 风险辨识、评估结论不充分、不全面,视情节扣2-4分。 未编制重大风险清单,扣8分。 重大风险清单不全面,视情节扣2-5分。 | ||||
5.2风险控制(10分) | *对重大风险制定安全管控方案。 *重大风险按规定告知作业人员。 *对风险较高区域设置隔离区或警戒区以及风险告知牌。 *重大风险按规定向属地直接监管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应当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明确特殊时间、危险作业环节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 查文件,查资料,现场核对。 | *未制定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方案,扣5分. 安全管控方案中未明确责任人或预控措施针对性不强,视情节扣2-4分。 *重大风险、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避险措施,未按规定告知作业人员,发现一次扣3分。 *未按规定设置隔离区、警戒区以及风险告知牌,发现一次扣2分。 *未按规定报备重大风险的,扣4分;报备时间延误导致重大风险演变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扣10分。 未制定危险作业环节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扣4分。 未执行带班制度,或制度执行不严格、记录不连续,视情节扣1-3分。 | ||||||
5.3风险监测(2分) | 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规定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 对重大风险进行监测、检查,建立风险动态监控台账。 | 查资料,现场核对。 | 未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扣2分。 未开展重大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和控制的,扣2分。 未建立重大风险动态监测台账的,扣1分。 | ||||||
6 | 事故隐患治理(20分) | 6.1安全检查(8分) |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每周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安全巡查。开(复)工、季节交替、恶劣天气和节假日应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 查文件,查检查记录。 | 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连续,或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问题整改不闭合,视情节扣3-6分。 安全检查记录缺失、不连续、不闭合,视情节扣2-4分。 | ||||
6.2隐患排查治理(6分) |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做好复查验证,确保闭合。 *建立隐患清单或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查文件,查隐患清单或台账。 | *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6分。 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不落实的,视情节扣2-4分。 未限期整改隐患,或隐患反复出现,未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发现一处视情节扣2-4分。 *未建立隐患清单或台账,或清单、台账不全面、不闭合,视情节扣2-3分。 施工现场未张贴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视情节扣2-4分。 | ||||||
6.3隐患统计分析(2分) | 定期统计分析隐患清单或台账,举一反三,制定治理措施。 | 查文件,查隐患清单或台账。 | 未定期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扣2分。 未针对隐患多发部位或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扣1分。 | ||||||
6.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4分) | *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整改,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要带班检查。 | 查文件,查资料。 | *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按规定报告,扣4分。 *重大事故隐患未挂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扣2-4分。 *项目负责人未进行带班检查,或检查记录不全,视情节扣1-2分。 | ||||||
7 | 施工设备、设施、机具及防护用品管理(10分) | 7.1机械设备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5分) | 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 自有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大型模板、承重支架及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非标设备,应组织专家论证和验收。 | 查台账,现场核对。 | 未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扣2分;台账不全、不连续,视情节扣1-2分。 设备租赁合同未明确安全责任,或未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发现一台扣2分。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无管理档案,或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或验收的大型模板、承重支架、非标设备等未组织的,发现一台扣2分。 | ||||
7.2特种设备管理(5分) |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拆装应当编制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经检验合格,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 | 查台账,现场核对。 |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方案,或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发现一台扣5分。 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每发现一台扣3分。 未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每发现一台扣1分。 无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每发现1台扣2分;记录不全面,视情节扣1-2分。 特种设备档案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 ||||||
8 | 安全技术管理(15分) | 8.1施工组织设计(5分) | 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风险评估结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企业内部审批手续齐全。 | 查资料。 | 施工组织设计未结合施工风险评估结论完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不全、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足,发现一项视情节扣2-4分。 施工企业内部审批手续不完善,或未根据企业审核意见及时更新施工组织设计,或企业审查意见不详细,发现一项视情节扣1-3分。 | ||||
8.2专项施工方案(5分) | *对评估达到重大风险的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按规定程序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评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到位。 | 查台账、文件,现场核对。 | *专项施工方案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或针对性不强,发现一项视情节扣1-3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发现一份扣3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报批或未经评审通过,发现一份扣2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发现一次扣2分。 | ||||||
8.3安全技术交底(3分) | 明确安全技术交底的责任人、对象、方法、内容。 逐级交底记录清晰、真实,内容合理。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台账。 | 查文件、台账及记录。 |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或未按岗位层级设置交底内容,或内容缺乏针对性,发现一处扣1分。 未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台账,扣1分。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真实,扣2分。 未交底至一线作业人员,视情节扣1-2分。 | ||||||
8.4临时用电方案(2分) | 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 标注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附施工现场用电负荷计算资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巡视、维修、保养记录完整。 | 查方案、记录。 | 未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扣2分,由非电气工程师编制方案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视情节扣1-2分。 临时用电方案中的用电设备清单、负荷计算、用电工程图纸等不完整,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未标注用电平面布置图,扣2分。 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视情节扣1-2分。 | ||||||
9 | 培训(10分) | 9.1三级 (5分) | *制定年度 培训计划并实施。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 。转岗、复岗人员应重新接受教育。 | 查资料。 | *未建立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教育培训计划不合理、未覆盖全员、经费无计划,视情节扣2-4分。 未按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或未组织教育培训考核,视情节扣2-5分。 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员记录不清晰,发现一次扣2分。 经查实培训记录造假、或存在代签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 | ||||
9.2经常性培训和警示教育(3分) | 结合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安全形势等开展经常性教育和警示教育。 | ||||||||
9.3“四新”培训(2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前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 ||||||||
10 | 应急预案及演练(10分) | 10.1应急预案(4分) | 制定操作性强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建立应急管理组织,配备兼职的应急队伍。 | 查文件、记录。 | 未制定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扣4分。 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不全,发现一项扣1分。 应急预案应急管理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视情节扣1-3分。 未按规定配置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扣2分。 | ||||
10.2应急演练(4分) | 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及时总结完善。 | 查文件、记录。 | 未开展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视情节扣2-4分。 应急演练后未总结或未根据演练情况实时更新预案,视情节扣2-3分。 | ||||||
10.3应急器材、设备、物资管理(2分) | 建立应急救援的器材、设备、物资清单,应急物资不得随意使用。 建立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设备清单,定期检查维护。 | 查台账,现场核对。 |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不足或台账不清晰,视情节扣1-2分。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未实施单独管理,与日常物资混用,扣2分。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清单与现场应急救援物资不对应,发现一项扣1分。 未对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扣1分。 未建立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等清单,扣2分;无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台账,视情节扣1-2分。 | ||||||
11 | 安全生产费用(8分) | 11.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3分) | *根据年度施工计划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并按规定足额提取。 | 查文件。 |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扣3分。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与年度施工计划不相符,扣2分。 *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视情节扣1-3分。 *未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视情节扣1-3分。 | ||||
11.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5分) | 按规定提取使用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使用台账。 | 查文件、资料。 | 未按规定使用的,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4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或台账所附证明不齐全、不真实,发现一次视情节扣1-3分。 | ||||||
12 | 分包队伍管理(10分) | 12.1资质管理(2分) | *对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进行审查备案。 *分包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义务。 | 查资料。 | *分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扣2分。 *未留存相关证书复印件的,扣2分。 *分包协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义务缺少、不明确、不对等,视情节扣1-2分。 | ||||
12.2 培训(3分) | 及时组织对分包单位入场作业人员进行 培训。建立班组实名登记台账。 | 查资料。 | 未及时对新入场作业人员进行 培训的,或未建立班组实名登记台账的,或登记台账不齐全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 ||||||
12.3日常管理(3分) | 组织分包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告知。 施工前所有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 查资料,查现场。 | 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扣3分。 未对安全风险进行告知的,视情节扣1-2分。 安全技术交底没有签字的,发现一人扣1分。 未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或存在屡改屡犯的,发现一处扣1分。 劳动防护用品未经检验合格的,或检验合格证书已过期仍在使用的,视情节扣1-2分。 | ||||||
12.4分包考核(2分) | 定期对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用。 | 查资料。 | 未对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的,或未建立考核合格的分包队伍台账的,视情节扣1-2分。 | ||||||
13 |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9分) | 13.1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4分) |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或行动计划。 严格按方案或计划执行。 | 查文件、记录,现场核对。 | 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发现一次扣1分。 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应付了事、走过场,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4分。 | ||||
13.2考核评价(5分) | *按照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自我评价。 评价资料真实、准确。 | 查文件、资料。 | *未按规定开展平安工地自我评价的,扣5分。 自我评价走过场或不及时的,或未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自我纠正的,视情节扣2-4分。 评价资料欠真实、不准确,视情节扣1-3分。 平安工地自我评价结果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审核的,扣2分。 | ||||||
应得分 | 实得分 |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 |||||||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签名):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于施工单位每季度自我评价、监理单位季度复核,建设单位每半年考核评价,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等,谁组织考核评价、谁负责盖章签认。本表第1类安全管理目标策划、第2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在项目开工后第一次考核评价中已考核,后续如无变化,再考核时可沿用第一次考核评价结果,但需注明。
附表3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
表3.1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
考核评价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说明 |
得分 |
||
---|---|---|---|---|---|---|---|---|---|
1 | 施工现场布设 (44分) | 1.1办公、生活、生产区域以及临时生产、堆存场地布设(8分) | *办公、生活区严禁设置在危险区域。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500m。 *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装配式房屋应有材料合格证或验收证明,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生产、生活区分别设置并封闭管理,设置满足紧急疏散要求的通道。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拌和站等区域分区明显。 | 查看现场。 | *办公、生活区设置在危险区域,扣8分。 *生活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现一处扣4分。 *装配式房屋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发现一处扣4分。 办公、生活、生产区未分开设置、布局不合理,或有条件封闭的未封闭管理,未安排专人值班,发现一处扣2分。 办公、生活、生产区布置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发现一处扣4分。 临时生产、堆存场地以及施工区域未结合风险辨识结论实施分区管理的,扣2分。 | ||||
1.2拌和站(5分) | *拌和站基础按照方案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排水系统完善,实施封闭管理。 *拌合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 防雨棚稳固。 | 查看现场。 | *场地硬化、排水系统不符合要求,扣2分。 *拌合及起重设备未设置防倾覆设施,发现一处扣2分;应设而未设置防雷设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 区域划分不合理,标识不明显,视情节扣1-3分。 料仓墙体外围未设警戒区,扣1分。 拌合站未封闭管理,发现一次扣1分。 防雨棚不稳固,视情节扣1-2分。 拌合站出入口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的,视情节扣1-2分。 | ||||||
1.3预制场(5分) | *预制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构件存放场地基应进行处理,排水顺畅,满足存放要求。 *大型构件存放层数和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防倾覆措施。 *张拉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龙门吊应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等。 | 查看现场。 | *预制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2分。 *存梁场排水不畅,扣2分。 *梁板堆放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无防倾覆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张拉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扣2分。 *龙门吊未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或龙门吊有行程限位器但失效、或停止作业时未夹轨,发现一处扣2分。 *龙门吊轨道地基下沉、轨道松动,视情节扣1-3分。 轨道的螺栓未上紧,发现一处扣1分。 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的,视情节扣1-2分。 | ||||||
1.4钢筋加工场(5分) | *钢筋加工场设置钢筋加工棚,实行封闭管理。 *钢筋加工场应设置加工区与材料存放区。材料存放应按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进行区分。 *龙门吊应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等。 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作的操作规程。 | 查看现场。 | *钢筋加工场未实行封闭管理,扣2分。 *钢筋加工厂未分区管理,现场管理混乱,视情节扣2-3分。 *龙门吊未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或龙门吊有行程限位器但失效、或停止作业时未夹轨,发现一处扣2分。 *龙门吊轨道地基下沉、轨道松动,视情节扣1-3分。 轨道的螺栓未上紧,发现一处扣1分。 场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操作规程,发现一处扣1分。 | ||||||
1.5临时用电(5分)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三级配电,逐级回路保护”设置。 *水上或潮湿地带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独立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入场前应当按规定抽样检测,无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使用。 |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 现场临时用电未按临时用电方案布设,扣2-4分。 *未按“三级配电、逐级回路保护”设置的,发现一处扣2分。 *需经防水处理的电缆未做防水处理的,发现一处扣2分。 *用电设备未设独立开关箱的,发现一台扣1分。 *开关箱未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的,发现一处扣1分。 *开关箱电源进线端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的,发现一处扣1分。 电线架空和入地埋设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配电箱、开关箱锈蚀严重、或无锁、或装设不牢固的,发现一处扣1分。 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入场前未按规定开展抽样检测,或无检测合格报告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1.6消防安全(5分) | *施工生产、生活、办公区域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安全距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区域悬挂责任铭牌。 办公、生活区建筑构件使用的材质燃烧性能等应当达到A级。 | 查看现场。 | *施工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的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配备不正确,或维护、更新不及时,发现一处视情节扣2-3分。 *消防通道不满足要求,扣5分。 未悬挂消防责任铭牌,发现一处扣1分。 办公、生活区建筑构件使用的材质燃烧性能等未达到A级或未注明等级的,扣5分。 | ||||||
1.7施工便道便桥(6分) | *便桥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对隐蔽工程应组织验收,按设计荷载使用。 *施工便桥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并有验收手续。跨航道便桥应设置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 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硬化,在平交道口设置警示标志。 便道具有必要的通行能力。 | 查看现场。 | *便桥未开展专项设计或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扣5分。便桥超限超载使用的,发现一处扣2分。 *便桥未设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发现一处扣1分。 *跨航道便桥缺少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1分。 便道应当硬化未硬化、临时排水设施不到位,通行能力不足的,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3分。 | ||||||
1.8临时码头与栈桥(5分) | *临时码头与栈桥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对隐蔽工程组织验收,按设计荷载使用。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及救生设施。 *栈桥和临时码头应设专人管理,非施工车辆、人员及船舶不得进入或靠泊。 按经审批的方案开展码头或栈桥的沉降位移观测,及时检查、维护。 通过栈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并应固定在栈桥的一侧。 栈桥应设置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 查看现场。 | *临时码头及栈桥未开展专项设计,或未组织隐蔽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或未按设计荷载使用,扣5分。 *未配备安全防护及救生设备的,发现一处扣2分。 *未设置或未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节扣1-2分。 *未进行专人管理,扣2分。 未按方案对码头、栈桥开展观测、检查和维修,或相关工作不规范、不连续的,视情节扣2-4分。 栈桥未按规定设置照明设施的,视情节扣1-2分。 | ||||||
2 | 安全防护(36分) | 2.1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其它防打击、防坠落措施(13分) | *高处、临边、临水作业及孔洞应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应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 *跨越既有公路施工时,应搭设防护棚架。棚架应进行专项设计。 | 查看现场。 | *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 *防护设施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安全通道未搭设或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跨越既有公路施工时,未搭设防护棚架或搭设不规范的,视情节扣3-5分。 *棚架应进行专项设计而未设计的,扣5分。 | ||||
2.2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10分) | 区域分区标牌合理。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应在明显位置公示。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并在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交通要道、重要作业场所,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设置限高架。 施工机械、设备按要求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 按规定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 | 查看现场。 | 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或无五牌一图,或未公示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一处扣3分。 *未按规定设置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及操作规程牌的,发现一处扣1分。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未设置道口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1分。 *有高度限制未设置限高架,发现一处扣1分。 未按规定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发现一处扣1分。 | ||||||
2.3避雷设备(5分) | 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电器设备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 查看现场。 | 未按要求设置避雷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 未测试防雷接地电阻或防雷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
2.4个体防护(8分) |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置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 查看现场。 | *未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发现一人次扣1分。 *使用假冒伪劣的的防护用品,或使用超过使用合格期的防护用品,发现一人次扣3分。 | ||||||
3 | 施工作业(70分) | 3.1高处作业(10分) |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基础应牢固。 *作业平台脚手板应铺满且固定牢固,不应有翘头板,并挂置安全网。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5m以下应设置防护梯。 5m以上应设置“之”字形人行斜梯。 40m以上宜安装附着式电梯。 | 查看现场。 | *高处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发现一处扣5分。 *作业平台搭设不牢固,发现一处扣3分。 *作业平台有翘头板或漏洞,发现一处扣2分。 *未按规定挂置安全网,发现一处扣1分。 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梯、人行梯、电梯的,发现一处扣3分。 | ||||
3.2支架脚手架(12分) | *施工现场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应满足方案要求。拆除作业应设置警戒区。 *支架和脚手架基础牢固。 *排水设施完善。 *脚手架与建筑结构物按规定进行拉结牢靠。夜间不得进行支架脚手架的拆除作业。 *搭设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应逐批次进场检验,每批材料抽检一组,应有检测报告。 *搭设高度大于10m的脚手架应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 *承重支架搭设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应挂牌公示及告知。 |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 *未按方案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视情节扣4-8分。 *拆除作业未设置警戒区的,扣4分。 *基础处理不符合方案要求,扣2分。 *排水设施不完善,扣2分。 *脚手架与建筑结构物未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发现一处扣3分。 *夜间组织拆除支架脚手架的,发现一次扣5分。 *对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抽检数量不足,或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抽检质量不合格,每发现一处,扣5分。 *承重支架搭设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视情节扣4-6分。 *对搭设的承重支架和脚手架未组织验收,发现一处扣4分。 *未挂牌公示和公告,发现一处扣1分。 *承重支架使用前未进行预压,或预压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 *未按要求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缆风绳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 ||||||
3.3模板工程(8分) | *大型模板搭设和拆除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爬梯。 *模板吊环不得采用螺纹钢筋。 模板制作、存放、使用、拆除满足方案要求。 大型模板使用前应组织验收。重复使用时应逐次检查并予以记录。 |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 *大型模板搭设、拆除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内容有缺项、操作性不强,视情节扣2-6分。 *模板吊环采用螺纹钢筋的,发现一处扣2分。 模板制作、存放、防倾覆、使用、拆除等不符合方案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 大型模板使用前未组织验收,扣6分。 大型模板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记录不完善,视情节扣3-6分。 重复使用的大型模板再次投入使用前无检验记录,发现一次扣3分。 | ||||||
3.4焊接切割作业(6分) |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密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应采取相应的通风、绝缘、照明装置和应急救援装备,并由专人现场监护,气瓶及焊接电源应置于密闭空间外。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 电焊机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 查看现场。 |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一人次扣1分。 *密闭空间焊接,未实施通风、绝缘、照明等措施,或无应急装备等,发现一处扣4分。 电焊机电源线不足,进出线未设防护罩,扣2分。 电焊机外壳未接地,发现一处扣2分。 氧气瓶、乙炔瓶等作业的安全距离不足,发现一处扣2分。 | ||||||
3.5机械设备作业(16分) | *吊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 *高空调转梁等大型构件应在构件两端设溜绳。 *垂直升降设备基础满足要求,架体附着装置牢固,不超载运行。 *塔吊基础和架体附着装置牢固,轨道式起重机限位及保险装置有效。 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应先进行试吊。 起重机严禁吊人。 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 起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应安全可靠。 检验合格铭牌悬挂于明显位置。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查看现场与资料比对检查。 | *吊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的,扣3分。 *垂直升降设备、塔吊基础及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发现一处扣5分。 *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及保险装置,电缆拖地行走,发现一次扣2分。 *起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损坏或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起重设备违章操作、停机,发现一次扣1分,铭牌未按要求悬挂,发现一处扣1分。 操作人员无证,发现1人次扣2分。 特种设备未报验即投入使用,扣10分。 使用过程中起重臂下站人,发现一次扣1分。 | ||||||
3.6爆破作业(10分) |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持证上岗。 *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审批的爆破设计方案或说明书进行施工。 *爆破作业必须设置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 查证件、查看现场与资料比对检查。 |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次扣2分。 *未按爆破设计方案进行作业,扣10分。 *爆破作业未设置警戒区和警戒人员,或警戒时间不足的,或起爆前未按规定检查、起爆后未按规定清查哑炮的,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4分。 | ||||||
3.7基坑施工(8分) | *深基坑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核通过。 *严格按方案开挖和支护。 *降排水系统合理可靠。 *深基坑边坡、支护结构等应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 基坑边坡的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设计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查看现场与资料比对检查。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通过,扣6分。施工方案内容不全、操作性差,视情节扣2-4分。 *基坑开挖和支护与施工方案不符,视情节扣2-4分。 *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基坑沉降和位移观测,或观测不规范、不连续,视情节扣2-4分。 *基坑临时降排水系统失效,发现一处扣3分。 基坑边坡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措施不满足设计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 ||||||
应得分 | 实得分 |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 |||||||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签名):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于施工单位每季度自我评价,监理单位季度复核,建设单位每半年考核评价,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盖章签认。本表第1类施工场地布设中第1.1、1.2、1.3、1.4等考核项目,考核后如无变化,再考核时可沿用上一次考核评价结果,但需注明。
表3.2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公路部分)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
考核评价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说明 |
得分 |
||
---|---|---|---|---|---|---|---|---|---|
4 | 桥梁工程 (60分) | 4.1基础施工 (10分) | *桥梁扩大基础、挖孔桩、钻孔桩、沉入桩、沉井和地下连续墙等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 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设施或警示灯。 桩基钢筋笼下放采用专用吊具。 作业人员不得将安全带系与钢筋笼上。 深基坑四周距基坑边缘不小于1m处应设立钢管护栏,挂密目式安全网,靠近道路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带。 挖孔桩施工应对有害气体进行监测,保持通风;孔内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起吊设备应装设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 *桥梁扩大基础、挖孔桩、钻孔桩、沉入桩、沉井和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无方案的扣10分;未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发现一处视情节扣4-6分。 在城市、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域未设置警戒设施或警示灯,发现一处扣2分。 扩大基础、挖孔桩或钻孔桩施工区域,未悬挂设置安全告知牌的,发现一处扣1分。 挖孔桩施工未按规定对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保持通风,孔内未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的,发现一处扣2分。 起吊设备未安装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或拆除了上述装置的,发现一处扣2分。 | ||||
4.2墩台施工 (20分) | *高墩台施工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严禁使用塔吊、汽车吊载人上下墩台。 *墩身高度超过40m宜设施工电梯,电梯司机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墩台施工应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作业空间。 墩身钢筋绑扎高度超过6m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模板安装必须牢固,模板之间连接螺栓必须全部安装到位。 钢围堰应按照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钢围堰内部支撑设置规范,不得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或在其上堆放重物;有效开展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工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采取措施;钢围堰有相应的防撞措施,侧壁不得随意驻泊施工船舶;排水和防汛措施落实。 |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 *高墩台施工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视情节扣4-8分。 *未按规定搭设高处作业平台、或未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或高处作业空间严重不足的,发现一处扣6分。 *发现使用起重设备载人上下墩台,发现一处扣6分。 *电梯未经检验合格的,扣8分。 墩台作业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措施,发现一处扣3分。 模板螺栓连接不规范,发现一处扣2分。 钢围堰未按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视情节扣4-8分。 钢围堰未有效开展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扣5分。 钢围堰侧壁随意驻泊施工船舶,发现一处扣3分。 钢围堰施工的排水、防汛措施未落实、或措施存在漏洞,视情节扣3-5分。 | ||||||
4.3桥梁上部结构及桥面系施工 (30分) | *桥梁上部结构施工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挂篮按方案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做静载试验。 *架桥机应有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锚定、防风和防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和紧急停止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 梁板吊装就位后及时进行稳固。 架桥机平衡配重、限位及支垫稳固。 桥面系施工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支架现浇基础处理良好,排水系统完善,支架材料有出厂合格证,且经检测检验合格;架体搭设规范,按规定进行了预压、验收。 挂篮悬臂浇筑桥梁0号块及边跨现浇段支架、托架稳固。 连续梁墩顶梁段的临时墩梁固结装置满足设计要求。 拱桥施工顺序及工艺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拱架基础处理良好,搭设规范。缆索吊机主缆连接锚固可靠,经过检测检验或型式试验合格。 斜拉桥、悬索桥的斜拉索、主缆安装、架设及防护施工规范;跨缆吊机、桥面吊机经过型式试验或检测检验合格,锚固及移动安全可靠;吊装作业规范;节段连接合理。施工支架(托架)结构稳固。 |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 *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视情节扣4-8分。 *未按要求对挂篮进行静载试验,或无检查记录,视情节扣3-6分。 *架桥机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的,发现一项扣2分。 梁板吊装就位后,未及时进行稳固,或稳固措施不足,发现一处扣2分。 人员违规作业,发现一人次扣2分。 架桥机平衡配重、限位及支垫不稳固,或支垫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3分。 吊装使用的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发现一处扣3分。 起重设备基础、轨道固定等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3分。 桥面系施工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安全网,发现一处扣2分。 支架基础不牢固、排水不畅,发现一处扣2分。 支架材料未经检验,或搭设不规范,或未按规定预压,发现一项视情节扣3-5分。 连续梁墩顶梁段的临时墩梁固结装置不满足设计要求,扣5分。 挂篮锚固不规范,扣2分。 拱桥的施工顺序及工艺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或搭设不规范,扣5分。 斜拉桥、悬索桥施工使用的缆索吊机、跨缆吊机、桥面吊机未经检测检验或型式试验合格便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扣3分。 缆索吊机主缆连接、锚固不可靠,扣3分。 跨缆吊机、桥面吊机锚固不稳固的,扣2分。 | ||||||
5 | 隧道工程(55分) | 5.1施工基本要求及开挖 (10分) | *严格执行隧道洞口值班登记制度。 *洞口工程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导坑跨度宜为整个隧道跨度的三分之一,左右导坑施工时,前后拉开距离不宜小于15m,导坑与中间土体同时施工时,导坑应超前30-50m。 *按照施工方案开挖,严禁擅自变更开挖方法,严格控制超欠挖。 *隧道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 洞口工程排水系统完善。 洞口工程边坡及仰坡自上而下开挖,保证稳定。 各类施工作业台架、台车防坠设施设置齐全,安全可靠。 施工现场悬挂风险辨识牌及警示标志。 全断面法施工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台阶法施工台阶长度不宜超过隧道开挖宽度的1.5倍,控制钢架下沉和变形。 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施工进尺控制在0.5-1m,相邻钢架必须用钢筋连接,按设计要求施工锁脚锚杆。 试爆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查记录。 | *隧道值班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发现一次扣4-8分。 *洞口施工与方案不符,扣2-4分。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距离不满足要求,发现一次扣2-3分。 *未按方案组织开挖,发现一次视情节扣4-6分。 *超欠挖超标,发现一次视情节扣1-4分。 *隧道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一处视情节扣4-6分。 洞口工程排水系统不完善,视情节扣2-4分。 洞口开挖发现掏底或上下重叠开挖、不稳定,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4分。 各类施工作业台架、台车防坠设施不足,发现一处扣2分。 隧道内存放杂物,存在通道被堵塞的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 施工现场未悬挂风险辨识牌、重大隐患公示牌,扣2分。 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足,发现一处扣2分。 全断面法施工断面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扣2分。 台阶法施工台阶长度超过隧道开挖宽度的1.5倍,发现一次扣1分,钢架下沉或变形,发现一处扣1分。 开挖进尺控制不严,发现一次扣2分。 相邻钢架未用钢筋连接,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锁脚锚杆,发现一处扣1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爆破,扣6分。 | ||||
5.2初期支护及二衬 (10分) | *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并严格执行。 *钢架拱脚必须放在牢固的基础上。 *初期支护和二衬必须按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相邻钢架之间必须用纵向钢筋连接。 仰拱开挖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查资料。 | *专项施工方案中未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IV级围岩大于90m,V级及以上围岩大于70m,发现一处扣6分。 *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未严格按要求控制,发现一处视情节扣4-6分。 *拱脚基础不牢固,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初期支护和二衬施工与方案不符,视情节扣6-8分。 相邻钢架之间纵向钢筋连接不规范,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仰拱开挖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扣2分。 | ||||||
5.3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 (10分) | *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 *岩溶、采空区等不良地质隧道、瓦斯隧道施工需配置超前地质钻机进行预报地质,地质预报必须进行地质素描。 *监控量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报告。 *对量测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编写分析报告,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设计代表签字齐全。 制定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施工方案,按方案组织实施。 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监控点数量满足方案要求。 对掌子面稳定性开展巡视检查,有记录。 | 查看现场、查资料记录。 | *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未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扣6分。 *未按规定配备超前地质钻机进行预报地质,扣3分;地质预报没有地质素描,扣3分。 *监控量测数据不准确、不连续,视情节扣1-2分;数据出现异常时未及时报告,扣4分。 *量测数据未定期分析,或未编写分析报告,视情节扣2-4分。监测量测数据不真实的,扣6分。 *报告签字不齐全,发现一处扣1分。 未制定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施工方案的,扣6分,或方案不完善,或未按照方案实施,发现一处扣2分。 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监控点数量不满足方案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没有掌子面稳定性巡视检查记录,扣2分。 巡视检查记录不完善,扣1分。 | ||||||
5.4逃生通道 (5分) | *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 逃生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不得大于20m。 | 查看现场。 | *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未按要求设置逃生通道,扣5分。 逃生通道设置不合理,或距离超标的,发现一处扣2分。 | ||||||
5.5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消防、应急管理(5分) | *对隧道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公示监测数据。 *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隧道内应定期清扫、冲洗,保持干净整洁。隧道掘进50m后应进行供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以设计风量全速通风。 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超过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距掌子面不超过5m。 隧道内照明充足。 排水设施完善。 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设置逃生管、应急箱。 | 查看现场、查资料。 | *未对隧道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或无监测数据记录,扣1分。 *隧道内施工未按要求通风,或通风管送(吸)风口距掌子面距离不足,视情节扣2-4分。 *隧道内未定期清扫、冲洗,粉尘超标,发现一次视情节扣1-3分。 隧道内照明不符合要求,扣2分。 隧道内积水较严重,扣1分。 隧道内消防器材不足,扣2分。 隧道内未设置逃生管、应急箱,或距离掌子面等作业区域较远的,视情节扣1-2分。 隧道内电缆布设不规范,扣1分。 | ||||||
5.6瓦斯隧道 (10分) | *瓦斯隧道施工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瓦斯隧道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机械设备。 *掌子面瓦斯浓度超标时严禁施工。 *瓦斯隧道通风必须进行专项设计,一般配置可靠主风机和备用风机,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并制定与瓦斯监测对应的通风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等。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用砂等消防设施。 |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 *瓦斯隧道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评审的,扣6分。 *瓦斯隧道施工不按方案实施的,视情节扣2-4分。 *瓦斯隧道施工未按要求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机械设备,发现一处扣2分。 *掌子面瓦斯浓度超标继续施工,扣10分。 *瓦斯隧道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浓度检测,或测试数据不连续,发现一次扣4分。 *瓦斯隧道通风未进行专项设计,或未制定通风、动火管理制度,扣6分;通风、动火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 通风设备不满足相关要求,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4分。 瓦斯隧道施工现场消防设备不齐备,或失效的,发现一处情节扣2-3分。 | ||||||
5.7信息管理 (5分) | *长大隧道需设置门襟系统,以及施工监控、动态信息、通讯及车辆、人员识别定位等电子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 查看现场、查资料。 | *未按要求配备信息管理系统,缺一项扣2分。 监控视频、通讯和定位信息失效,发现一处扣1分。 | ||||||
6 | 路基工程(25分) | 6.1边坡施工 (10分) | *边坡施工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应设置风险告知牌,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设置施工驻地。 *高边坡施工自上而下,严禁多级坡同时立体交叉作业。不良地质边坡在雨后或雪融后不得直接开挖。 挡土墙施工排水设施完善。不良地质边坡开挖前应提前施作排水设施。 | 查看现场,查方案。 | *边坡施工未实现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发现一处扣3分;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边坡施工未按要求设置风险告知牌,扣1分。 *在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设置施工驻地,发现一处扣5分。 *雨后或雪融后,对不良地质边坡直接开挖的,发现一次扣3分。 挡土墙排水不完善,发现一处扣2分。 不良地质边坡开挖前未施作排水设施或排水设施不完善的,发现一次扣2分。 | ||||
6.2抗滑桩施工 (5分) | *孔桩开挖应当间隔跳槽开挖。 *抗滑桩未施工完毕下级边坡严禁开挖。 抗滑桩开挖过程中应设置观测点。 | 查看现场。 | *孔桩开挖未采取间隔跳槽开挖方式的,发现一处扣2分。 *抗滑桩施工中上、下级边坡同时交叉开挖,发现一处扣3分。 抗滑桩开挖过程中未设置观测点,发现一处扣2分。 | ||||||
6.3爆破作业 (5分) | *路基土石方爆破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 *炸药库应当远离村庄、驻地等人员聚集区域。 *民爆器材设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出库、入库和退库手续管理。 *爆破前应设置警戒区。 爆破后应先进行排险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 查看现场,查方案。 | *路基土石方爆破作业与方案不符,视情节扣3-5分。 *炸药库位置与村庄、驻地等人员聚集区域的距离不符合要求,扣5分。 *施工作业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视情节扣3-5分。 *民爆器材未设置专人管理,未严格执行出库、入库、退库管理手续,发现一次扣2分。 *爆破前未设置警戒区,扣5分。 爆破后未进行排险就进行下步施工,发现一次扣2分。 | ||||||
6.4锚固工程施工(5分) | 锚杆、锚索施工应当设置警戒区。 作业平台应稳固,防护栏杆、安全通道设置规范。 张拉作业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 | 查看现场,查方案。 | 锚杆、锚索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发现一处扣2分。 锚固作业未按规定搭设作业平台,或作业平台不稳固,发现一处扣2分。 张拉作业时有人站在千斤顶后方,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 ||||||
7 | 路面工程(10分) | 7.1路面施工(10分) | *在通车道路上施工或夜间作业时,应采取限速、导流及渠化等措施,交通指挥人员和上路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安全反光标志服或反光背心。 施工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严禁工程施工车辆违规载人或超速行驶。 路面摊铺机、压实机械等设备夜间停放应有反光装置,并做好提前警示、防撞措施。 摊铺施工应安排专人负责指挥。 | 查看现场。 | *在通车道路上施工或夜间作业时,未设置限速、导流及渠化等措施,扣5分。 *交通指挥人员和上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安全反光标志服或反光背心,发现一人次扣1分。 施工区域交通封闭管理不严,发现一次扣2分。 发现用施工车辆违规载人,或在施工区域超速行驶,发现一次扣5分。 路面摊铺机、压实机械反光装置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摊铺施工期无专人指挥的,发现一次扣2分。 | ||||
应得分 | 实得分 |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 |||||||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对象为表3.1、3.2中所有考核项目。
此表用于施工单位每季度自我评价、监理单位季度复核,建设单位每半年考核评价,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盖章签认。
表3.3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水运部分)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
考核评价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说明 |
得分 |
||
---|---|---|---|---|---|---|---|---|---|
4 | 施工船舶、设备及临时电缆(40分) | 4.1施工船舶、设备(30分) | *施工船舶和设备按合同约定进场,证书齐全,检验合格,安全防护和应急物资配备满足要求;施工船舶、设备配员符合要求,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 *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作业。 *船舶不得超载或偏载。 *运输材料、设备或构配件的船上应附配载图。 *禁止船舶在超过核定航行和作业条件的情况下作业。 *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应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水密性和结构强度等。船上施工作业稳固措施有效、作业符合安全要求。设备操作符合要求。 工程船舶应制定防台防汛防突风“三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交通船持相关证书,配备救生设备、严禁超员。 | 查看现场、证件及文件资料。 | *施工船舶未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施工船舶和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便投入使用、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便投入使用、工程船舶无防台防汛防突风“三防”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造假等,发现一项扣4分。 *船员证书不齐全或过期失效,视情节扣2-4分。 *船舶存在超载或严重偏载现象,发现一次扣5分。交通船超员,发现一次扣4分。 *施工船舶不在规定航区或水域作业,运输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船舶无配载图,在未成型码头、栈桥、墩台、水上作业平台等系靠施工船舶,发现一处扣4分。 船舶“三防”应急预案未及时更新,或未按规定组织演练,发现一次扣2分。 交通船未持相关证书,或未核定人数,或未配备足够救生设备,发现一艘扣2分。 | ||||
4.2临时电缆敷设(10分) | *禁止临时电缆线布设在船舶进出航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 水上或潮湿地带作业的施工电缆应绝缘良好且具有防水功能,接头部分应进行防水处理。 | 查看现场。 | *在船舶进出航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布设电缆线,发现一次扣5分。 施工电缆防水处理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 | ||||||
5 | 码头工程(50分) | 5.1打入桩基施工(10分) | *桩基施工的沉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作业前应对沉桩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水上沉桩前应进行水下探查,并按设计要求先削坡再施工。 吊桩绳扣、索具等应经计算后选用。 陆域沉桩后,应及时夹桩,低于地面的桩孔或不高于地面0.8m的管桩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灌注桩施工应设置泥浆池,废浆处理应满足环保规定,泥浆池周围应设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 查看现场,查资料。 |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2分。 *未对沉桩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扣5分。 *沉桩后未及时夹桩,发现一处扣2分。 *水上沉桩前未进行水下探查,或未按规定进行先削坡,发现一处扣5分。 *水下障碍物清除不规范,扣2分。 *削坡不规范,扣2分。 使用的吊桩绳扣、索具等未经计算,发现一次扣5-8分。 灌注桩施工未设置泥浆池,或废浆处理不满足环保规定,或泥浆池周围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2分。 低于地面的桩孔、或管桩口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发现一处扣2分。 | ||||
5.2沉箱出运与安装(10分) | *采用气囊进行沉箱移运时,沉箱移运前应对气囊额定工作压力、牵引设施、移运通道等进行检查或试验,按规定划定作业区,设置安全警戒线和安全防护挡板。 *沉箱浮运前,对吃水、压载、浮游进行验算,并进行漂浮试验。 海上临时存放沉箱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存放点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进行地基处理,存放后应及时布设警示标志。 | 查看现场,查资料。 | *沉箱气囊移运前未按规定对气囊额定工作压力、牵引设施、移运通道等进行试验或检查,或无试验或检查记录的,视情节扣4-8分。 *沉箱浮运前未对吃水、压载、浮游进行验算,或未进行漂浮试验,或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视情节扣4-8分。 *未设置安全防护挡板,扣5分。 *沉箱拖运过程中,沉箱顶部未设置航行标志,扣3分。 海上临时存放沉箱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或存放后未及时布设警示标志,扣5分。 *沉箱移运前未按要求划定作业区或布设警戒线,扣3分。 | ||||||
5.3水上水下作业(15分) | *大型水上临时作业平台搭设及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开展定期观测、检查维护。 *水上人行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 小型临时作业平台应牢固并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潜水员应持证上岗,潜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 乘潮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 *作业平台搭设及拆除与方案不符,扣8分。 *对作业平台观测、检查维护不及时,发现一次扣3分。 *平台搭设不稳固,未配备救生设施,或作业空间不足,发现一处扣3分。 *水上人行通道不牢固,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3分。 小型临时作业平台不牢固,视情节扣1-3分。 潜水员无证上岗,扣5分。 潜水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扣5分。 乘潮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缺乏操作性,视情节扣3-5分。 | ||||||
5.4水上构件吊装(15分) | *水上吊装作业应按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应有专人指挥。 *吊装使用的钢丝绳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起重设备的基础、轨道固定符合安全要求,保险、限位等装置齐全有效。 *构件起吊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构件吊装就位后及时进行稳固。 |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 *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扣10分。 *水上构件吊装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视情节扣5-10分。 *吊装使用的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发现一处扣5分。 *起重机械基础、轨道固定等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5分。 *起重机械保险、限位等装置不齐全或失效,发现一处扣5分。 *构件起吊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发现一次扣5分。 *构件吊装就位后未及时进行稳固,发现一处扣3分。 | ||||||
6 | 航道工程(30分) | 6.1爆破船作业(15分) | *采用钻孔爆破船施工时,临时存放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仓放置,专人监管。 *按规定进行工序检查、设置水上警戒线、公布警戒时间, | 查看现场,查资料。 | *未按要求临时存放炸药和雷管,扣15分。 *未按要求进行工序检查,或未设置警戒线和公布警戒时间,或工后未按规定检查哑炮,发现一次视情节扣5-10分。 未按要求制定炸药、雷管的管理制度,或措施落实不力,扣5分。 | ||||
6.2水上抛石以及沉排铺排、充沙袋作业(10分) | 抛石后或船舶在拖航过程中,应对施工机械进行封固。 铺排船上的起重设备吊装及展开排布应有专人指挥;沉排、铺排应按规程作业,防止人员落水。 砂袋或砂枕沉放前,应检查沉放架的制动装置。 | 查看现场。 | 拖航过程中,未对船上的施工机械进行封固,发现一次扣6分。 铺排船上起重机械吊装等施工无专人指挥,发现一次扣4分。 人员站立于正在溜放的软体排上方。发现一次扣4分。 沉排、铺排不符合规程要求,发现一次视情节扣3-5分。 砂袋或砂枕沉放前,未按要求进行有关设备检查,发现一次视情节扣3-5分。 | ||||||
6.3疏浚吹填作业(5分) | 放射源测量装置检定有效,使用记录完整,按规定定期自测。 | 查设备档案,查记录。 | 放射源测量装置检定不符合要求,扣5分。 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或未定期自测,发现一次扣1分。 | ||||||
7 | 船闸工程(30分) | 7.1围堰(15分) | 围堰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围堰施工布置与断面尺寸应满足挡水、度汛、交通等安全要求。 围堰填筑方式满足安全要求。深基坑施工应定期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措施。 围堰防护措施等满足安全要求。深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不得随意堆载、停放设备。 | 查看现场,查资料。 | 围堰施工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或无降(排)水措施,或工况变化未及时调整措施的,视情节扣8-10分。 围堰断面尺寸不能满足挡水、度汛、交通要求的,或未定期开展监测监控,视情节扣5-8分。 围堰填筑碾压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围堰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2分。 | ||||
7.2船闸混凝土浇筑(15分) | 闸室墙施工使用的模板、支架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拼缝平顺、严密,按规定验收后使用。使用成套的高大模板支架体系(如门式)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资料并经审核后使用。 采用吊罐浇筑混凝土时,应指派专人指挥起吊、运料和卸料,吊罐下严禁作业人员逗留。 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布料臂下不得站人。 夜间施工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 查看现场,查资料。 | 闸室墙施工使用成套的高大模板支架体系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安全验算,或未经审核的,视情节扣8-10分。 搭设支架和脚手架的钢管等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进场未按规定抽查,发现一次视情节扣5-8分。 未按规定处置支架基础,或支架未按方案要求搭设、预压、验收的,发现一次扣5-8分。 采用吊罐浇筑混凝土,未指派专人指挥起吊、运料和卸料的,发现一次扣3分。 吊罐下有作业人员逗留,每发现一次扣2分。 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布料臂下站人,每发现一次扣2分。 夜间施工照明设施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3分。 | ||||||
实得分 | 应得分 |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 |||||||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签名):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注: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对象为表3.1、3.3中所有考核项目。
此表用于施工单位每季度自我评价、监理单位季度复核,建设单位每半年考核评价,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盖章签认。
附表4
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监理合同段: 监理单位名称: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
考核评价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说明 |
得分 |
||
---|---|---|---|---|---|---|---|---|---|
1 | 责任落实(10分) | 1.1岗位职责(3分) | 明确监理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 查文件。 | 无监理各岗位职责,扣5分。 监理各岗位职责缺少安全管理职责,或安全管理内容不全,视情节扣1-4分。 监理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针对性不强,视情节扣2-3分。 | ||||
1.2规章制度(3分) | 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 查文件。 |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视情节扣2-4分。 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视情节扣1-3分。 | ||||||
1.3监理细则(4分) | *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并包含安全管理内容。 | 查文件。 | *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中缺乏安全管理内容,扣5分。 监理细则安全管理内容的针对性不强,视情节扣2-4分。 | ||||||
2 | 审查审批(45分) | 2.1施工组织设计(5分) | 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 | 查文件。 | 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扣5分。 审核不严格,或审查意见不具体,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回复,视情节扣2-4分。 | ||||
2.2专项施工方案(10分) |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并监督实施情况。 | 查文件。 | *未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视情节扣5-8分。 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视情节扣5-8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同意已实施,监理未及时纠正的,发现一项扣5分。 | ||||||
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10分) |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 查文件、查记录。 | *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扣10分。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或审核有缺项,视情节扣2-6分。 *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不报或迟报,视情节扣2-4分。 | ||||||
2.4风险预控(10分) | 按规定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对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演练情况。 | 查文件、查记录。 | 未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审查的,扣5分。 方案审查不认真,或不及时审查,或审查意见过于笼统、缺乏指导性,视情节扣2-6分。 未对应急演练进行监督检查的,或无检查记录的,视情节扣2-4分。 | ||||||
2.5安全生产费用(10分) | 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核对、计量和审批。 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凭证。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监理台账。 | 查记录、现场检查核对。 | 未按规定核对、计量和审批安全生产费用的,扣10分。 安全生产费用的核对、计量和审批不认真或不及时,视情节扣4-6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监理台账、或台账不清晰,视情节扣2-4分。 | ||||||
3 | 安全检查与督促整改(30分) | 3.1安全检查(20分) |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和考核情况。 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以及人员履约、持证上岗等进行检查。 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审核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跟踪督办,并履行报告职责。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计划改进,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对有关部门通报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 对有关部门检查通报的监理管理问题,积极整改。 | 查文件、记录,现场检查核对。 | 对应该检查而未全面、及时检查的,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走过场,或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没有采取监理措施,或问题整改后没有组织复查的,发现一次扣3分。 未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或台账不清晰,可追溯性差,视情节扣5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监理指令,发现一次扣5分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跟踪督办的,发现一次扣3分。 *未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的,扣15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和复查未附影像资料,发现一次扣3分。 监理指令、通知记录不闭合,发现一份扣2分。 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扣2分。 对有关部门检查通报的监理管理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发现一次扣5分。 | ||||
3.2考核评价(10分) | *定期对施工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复核。 *检查复核资料真实、准确。 | 查文件、资料。 | *未定期对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或者检查复核走过场,或不及时组织实施,发现一次视情节扣5-10分。 *未根据检查复核结果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或无督促整改记录的,视情节扣4-8分。 *检查复核资料欠真实、不准确,发现一次视情节扣3-5分。 | ||||||
4 | 监理人员管理(10分) | 4.1持证上岗(3分) | 按照合同文件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编制监理人员名册。 | 查合同、资料。 | 安全监理人员不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缺一人扣1分。 未提供监理人员名册,扣1分。 未提供监理人员上岗及离岗记录(如考勤表等),扣2分。 | ||||
4.2监理人员内部培训教育(2分) | 建立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计划,对进场的监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 | 查资料、记录。 | 未组织项目监理部安全培训教育,扣2分。 未制定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计划,或培训教育计划可行性不强,视情节扣1-2分。 未按计划组织全员培训,视情节扣1-2分。 | ||||||
4.3安全监理日志(5分) | 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按规定旁站和巡视,记录准确、详细、连续。 | 查日志。 | 安全监理日志不连续、签字不全,或未经总监定期审查,旁站巡视未记录或不准确,发现一处(次)扣1分。 发现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未及时记录的,视情节扣1-3分。 | ||||||
5 | 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10分) | 5.1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10分) |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 按方案或计划执行。 | 查文件、记录,现场核对。 | 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或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 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应付了事、走过场,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5分。 | ||||
6 | 档案管理(5分) | 6.1安全档案资料(5分) | 安全资料归档及时、齐全,台账明晰。 | 查台账、文件、资料及记录。 | 安全档案资料不真实,发现一份扣2分。 管理台账不全、或不明晰,视情节扣1-2分。 应当存档的资料不齐全,视情节扣1-2分。 | ||||
7 | 监理工作效能(40分) | 7.1所监理的施工单位考核评价情况(40分) | 所监理的各施工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4即为监理工作效能得分。 | 查考核评价资料。 | 各施工合同段(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4即为监理工作效能得分。 | ||||
实得分 | 应得分 |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 |||||||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注:此表用于建设单位每半年考核评价,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盖章签认。
附表5
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
考核评价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说明 |
得分 |
||
---|---|---|---|---|---|---|---|---|---|
1 |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25分) | 1.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5分) | 按规定设立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项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明确归口部门和责任人。 | 查文件。 | 未按规定建立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扣3分。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扣2分。 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或未落实,视情节扣1-3分。 | ||||
1.2规章制度(5分) |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查文件。 | 未按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未以项目文件形式发布,扣5分。 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视情节扣3分。 安全管理制度的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或未及时更新、与上位法不符,或用上级部门制度代替项目管理制度,视情节扣2-3分。 | ||||||
1.3责任落实情况(5分) |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 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 查文件、资料及会议记录等。 | 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走过场、形式化、存在明显安全问题的,发现一处视情节扣2-4分。 未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的,或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的,扣3分。 未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计划的,视情节扣1-3分。 | ||||||
1.4 风险评估(10分) | 按规定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公路路堑高边坡、沿海码头、护岸和防波堤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总体评估。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按规定组织开展其它风险评估工作。 | 查资料、记录。 |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公路路堑高边坡、沿海码头、护岸和防波堤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总体评估,视情节扣3-6分。 未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或风险评估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两张皮”现象,视情节扣3-5分。 未按规定组织其它风险评估工作的,扣2分。 | ||||||
2 |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15分) | 2.1安全生产费用列支情况(15分) | *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价的1.5%。 按要求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 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账目。 | *在招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不低于1.5%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未单独列出,扣10分。 安全生产费用未及时支付,发现一次扣5分。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符合要求,视情节扣6-8分。 | ||||
3 | 安全生产条件管理(15分) | 3.1安全生产条件审查(15分) |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明确量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考核项目进行审核。 *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 查资料、记录。 |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未明确量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重不符的,扣15分。 *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未审核,或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的,视情节扣10-15分。 *未对监理提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发现一处扣5分。 对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检查不严格,视情节扣3-5分。 | ||||
4 | 安全检查考核(30分) | 4.1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15分) | 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计划,实行闭合管理。 开(复)工、季节交替、恶劣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及时安排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对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 | 查文件,查回复资料。 | 未制定项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计划,或未按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视情节扣4-10分; 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连续、不闭合,发现一次扣3分。 特殊时段没有安排安全检查,视情节扣3-5分;或者没有检查及整改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 未对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无检查记录,视情节扣5-8分。 未督促施工单位专项治理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缺乏相应记录,发现一次扣5分。 | ||||
4.2考核评价(15分) | *定期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 | 查文件、资料。 | *未按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扣15分。 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考核评价工作不连续,或考核评价走过场或不及时,或未及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评价结果的,视情节扣5-10分。 未根据考核结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整改,或未提供整改记录的,视情节扣4-8分。 考核评价资料欠真实、不准确,发现一次扣3分。 | ||||||
5 | 事故应急处置(15分) | 5.1事故报告及处理(10分) | 执行事故月报及快报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警示教育和合同履约处罚。 | 查台账、资料。 | 未执行事故快报或存在瞒报、迟报事故情形的,扣10分。 未执行事故月报制度,扣2分。 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警示教育、或未实施合同履约处罚的,视情节扣4-8分。 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扣2分。 | ||||
5.2应急预案(5分) | 编制项目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 查文件、记录。 | 未编制项目总体应急预案,扣5分。 预案针对性差、缺项多或演练不及时,发现一项扣1-3分。 | ||||||
6 | 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10分) | 6.1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10分) |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制定落实方案或行动计划。 按方案或计划执行到位。 | 查文件、资料及记录。 | 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发现一次扣5分。 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的,或无相关落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4分。 | ||||
7 | 建设单位工作效能(40分) | 7.1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考核评价情况(40分) | 监理单位各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1+施工单位各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3即为建设单位工作效能得分。 | 查考核评价资料。 | 监理单位各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1+施工单位各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3即为建设单位工作效能得分。 | ||||
实得分 | 应得分 |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 |||||||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于项目建设单位自评,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盖章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