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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1年12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煤运输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交公路明电﹝2021﹞248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10-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扎实做好电煤运输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电煤运输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电煤运输工作事关民生保障,事关国民经济运行安全。近期,全国用电负荷持续攀升,局部地区高峰时段供需偏紧,电煤供应趋于紧张。公路运输是缓解燃“煤”之急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电煤运输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协调机制,细化措施任务,全力做好电煤运输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各项工作。

二、加强路网监测,保障电煤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能源运输保障专项工作组或工作专班,精准组建电煤运输公路通行服务工作专班,明确各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主动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电煤运输重点线路。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强化路网运行监测与分析,综合利用信息化监测技术平台,围绕电煤运输,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关键节点、运输通道实施重点监测。要不断优化完善部省站三级联动调度机制,及时开展疏堵保畅,确保重点通道、重要线路畅通。要加强出行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电子情报板、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电煤运输车辆和社会公众发布出行提示,引导电煤运输车辆高效通行。涉及电煤运输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开通所有收费车道,加强交通疏导,最大限度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与效率。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开通电煤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保障电煤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鼓励电煤运输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快捷通行。已配合设置公路防疫检测点的省份,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防疫检测现场交通疏导,保障电煤运输车辆优先检测通行。

三、加强应急预警,保障电煤运输公路通行安全畅通。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水平。要加强与当地气象等部门的会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切实做好秋冬季节大雾、寒潮、大风等天气防范应对。电煤运输重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与相邻省际间协同进行应急处置的准备,针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大范围恶劣天气、严重公路灾毁及涉桥涉隧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强化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报送;出现极端天气和公路阻断时,要及时引导电煤运输车辆绕行其他线路,确保电煤运输不中断。要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保障电煤合法装载运输,确保电煤运输车辆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四、加强公路养护,提高公路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全面加强冬季、春季公路养护,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特别是电煤运输重要通道的路面病害处置,做好桥梁、隧道、高边坡等重点部位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科学开展修复养护,重点是今年汛期灾毁严重、技术状况次差等路段,全面提升公路技术状况水平,保障公路畅通。要根据近年来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规律,结合辖区路况、交通量、车辆构成等特点,加强重要通道养护巡查,科学配置应急队伍、防滑防冻物资和装备,有效保障公路通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5日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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