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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2年01月13日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办法

发 文 号:交办科技〔2021〕86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12-23
实施日期:2022-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3日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质量,根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范是由交通运输部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规定制定并批准颁布,作为公路水路行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和判定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的制定(含修订)、审批发布、复审等。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规范的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提出规范制定建议,对规范有关内容提出意见等。

第二章  规范制定

第五条 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督管理产品目录,经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后,提出规范制修订计划,并组织有关起草单位开展编制工作。

第六条 起草单位一般为从事相关领域检验检测的独立机构,应对所制定的规范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第一起草人应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检验检测业务,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协调解决产品抽样检测相关技术问题。

第七条 起草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规范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范围,即规范的应用范围;

(二)产品种类,即每类产品的分类;

(三)术语和定义,即关于抽样检验等方面的术语定义;

(四)检验依据,即该产品抽样和检测的相关标准依据;

(五)抽样:包括抽样产品类型、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样品处置、抽样文书等;

(六)检验要求:包括检验项目、试验方法、检验应注意的问题等;

(七)判定原则,即产品检验合格与否的判定依据;

(八)检验结果告知,即检验结果告知有关程序要求等;

(九)异议处理,即根据《办法》确定的异议处理要求等;

(十)复查,即复查程序及要求等;

(十一)附则,即规范生效日期、起草单位信息等;

(十二)附录,包括原始记录表、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等抽样文书。

第八条 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单位充分征求有关业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后,形成规范送审稿。

第九条 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规范技术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一)规范内容的完整性;

(二)规范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三)抽样和检验环节的合理性和操作性;

(四)检验项目的重要性;

(五)判定原则和异议处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六)征求意见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意见处理的合理性。

第十条 技术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形式,参与审查专家人数不少于8人,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对规范条文进行逐条审查。

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审查专家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技术审查结束后形成技术审查意见,附审查专家签名表。

第十一条 通过技术审查的规范,起草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形成报批材料报管理部门。报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报批稿、技术审查意见和专家书面意见处理表。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规范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交通运输部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 规范编号由代号(JDCC)、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

第三章  规范实施应用

第十四条 鼓励起草单位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规范宣贯和技术培训。

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关注规范的实施情况和相关产品标准实施应用情况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规范修订建议并报管理部门。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作了修订的;

(三)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的;

(四)其他应当立即进行修订的。

第十六条 规范发布实施后,管理部门根据技术进步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适时组织复审,复审可采用会审或函审形式。原则上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

第十七条 复审结论包括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经复审确认需废止的规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废止,并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经复审确认需修订的规范列入修订计划。

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适时对已发布的规范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鼓励各相关单位反馈规范实施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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