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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3年02月27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等七项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发 文 号:2023年第11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3-02-13

依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相关规定,第MSC.483103号决议、第MSC.486103)号议、第MSC.487 103)号决议和第MEPC33176)号决议修正案已于20227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202311生效。第MEPC.32876) 号决议、第MEPC.32976)号议和第MEPC.33076)号决议修正案已20225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于2022111生效。

我国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修正案的中文本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3213


  1. 公约生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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