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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01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办建设〔2021〕135号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05-07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水利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着力推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我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安排

  本年度抽查工作分两批进行,具体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水利部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本年度将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6家建设监理单位和16家甲级质量检测单位。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19〕605号)确定。本年度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抽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

  四、抽查组织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和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具体实施,共同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五、抽查结果应用

  水利部将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和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并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失信行为信息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抽查工作要求

  (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开展抽查工作,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保守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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