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法律规范>> 行业法规>> 水利>>正文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4年07月14日

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

发 文 号:国能发核电规〔2024〕47号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4-06-14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已建成核电厂消防站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经核电集团组织检查后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