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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发 文 号:办防〔2024〕222号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4-07-31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水利部编制了《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机制,制定完善本级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本机制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事项,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1日


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作出研判部署,第一时间指导应急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调度有方、落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利部堰塞湖应急处置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制定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情形

1.水库:水库(水电站)发生垮坝、漫坝,或发生严重汛情、险情可能发生垮坝、漫坝,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2.堤防: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堤防、国家蓄滞洪区堤防、保护居民聚居区或重要基础设施等堤防发生决口、漫堤险情或可能发生决口、漫堤险情,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3.山洪灾害: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

4.堰塞湖: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发生堰塞湖,或其他河流发生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及下游地区国家等。

5.蓄滞洪区:预报国务院决定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调度的国家蓄滞洪区需启用。

6.其他需要启动机制情形,如地震或洪水等造成重大引调水工程大面积供水受影响、重大水污染事件、城市严重内涝、重要水源地受威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受冲击等。

其他水旱灾害事件应对按《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执行。

二、险情灾情报告和响应启动

水利部总值班室、防御司等相关司局或单位收到重大水旱灾害事件报告后,立即向部领导报告,同时尽可能掌握事发地及上下游、左右岸水情、汛情、工情、险情,人员伤亡、人员转移等详细要素情况,严格按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先电话报告中办、国办,1小时内书面报告。水利部启动调度指挥机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会商决策

1.会商准备

水利部防御司提请部领导立即主持会商,通知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参加,准备会商材料;水利部信息中心负责防汛会商室设备调试,准备雨情水情汛情汇报材料;水利部信息中心、防御中心提前做好遥感监测、洪水演进等分析。

2.会商人员

水利部总师,办公厅、建设司、运管司、防御司、水文司等相关司局,信息中心、防御中心、宣教中心、水利报社及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商。必要时,水利部防御司负责通知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请政府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

3.会商流程

水利部信息中心汇报雨情水情汛情和遥感监测分析等情况;水利部防御司汇报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应对工作及措施建议;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参会单位视情补充汇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视情介绍;水利部领导作出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4.会商意见落实

水利部防御司牵头负责会商意见落实,编写会议纪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向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逐条落实部领导会商要求。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发生期间,滚动开展会商。

四、工作组(专家组)派出

1.工作组(专家组)组成

水利部立即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险情或灾情现场,统筹人员力量,在前方迅速形成全方位技术支持团队。

2.工作组(专家组)任务

工作组(专家组)实地查看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加强技术指导,督促指导地方落实防汛责任、“四预”措施,巡查守护人员和料物设备等,协助指导地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携带必要的装备,及时向水利部传输现场视频、画面和文字等信息,为后方指挥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前后方联动机制

在水利部成立气象水文预报、遥感、无人机监测、视频、网络等后方支援团队,从“四预”、技术论证及应急抢险方案等方面,支持前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前后方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五、调度指挥

1.总体协调

水利部防御司负责总体协调,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牵头落实会商决策意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必要时成立相关专班,统筹负责相关事项。

2.预警发布

水利部信息中心及时向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水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水利部防御司及时将洪水预警信息通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信息中心归口管理风险等级为Ⅰ级,或影响范围涉及两省及以上或跨境河流上堰塞湖实时水情信息的发布,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发布其他类型堰塞湖的实时水情信息。

3.工程调度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按权限负责水工程应急调度工作,视情开展或指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急调度,及时下达调度指令,精细调度险情上下游水工程,为险情应急处置创造条件。水利部信息中心和流域管理机构提供支撑。

4.人员转移

水利部防御司通知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地方提前做好水库垮坝、漫坝和堤防决口、堰塞湖溃决、城市严重内涝、重要基础设施受冲击等险情影响范围内人员转移避险,提前转移需启用蓄滞洪区内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通信保障

水利部信息中心和流域管理机构建立前后方信息保障机制,确保前方应急处置信息和后方支援团队无缝衔接,精准高效支撑调度指挥。

六、应急处置

1.应急监测

水利部信息中心、防御中心、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收集相关资料,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探地雷达、水下机器人等手段加强险情监测。水利部水文司、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视情组织派出水文应急监测队伍,加强溃口流速、宽度、高度和淹没范围、水深,堰塞体体积、堰塞湖容积等应急监测,为科学制定险情处置方案提供支撑。

2.风险研判

水利部信息中心、防御中心、水规总院、大坝中心、流域管理机构、高校或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灾害模拟推演、溃决洪水演进分析、风险评估、危险性评价、灾害损失评估等分析研判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险情排查

水利部建设司负责指导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运管司负责指导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南水北调司负责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国科司负责协调国际河流水旱灾害涉外事务;防御司通知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地方按照险情巡查有关规定,逐一落实责任人,上足力量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充分利用先进设备排查险情,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提前转移危险区内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4.指导支持

工作组(专家组)、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协助指导地方做好险情研判、巡查防守、应急处置等工作。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视情调配系统内或行业内力量支持抢险工作。

七、信息报送

水利部防御司督促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跟踪险情灾情处置,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快速反映险情灾情处置及工作进展、举措成效等信息,每日向水利部和相应流域管理机构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结束。

水利部防御司以《水利部值班信息》形式向中办、国办等报送事件重要处置进展信息。视情向有关部门或国家通报信息。必要时,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流域管理机构按程序以流域防总名义向有关省级防指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人员转移避险、灾情险情报送等工作。

八、水利救灾资金下达

根据水利救灾工作需要和地方申请,水利部防御司会同财务司研究提出水利救灾资金建议方案并签报部领导同意后,财务司按程序向财政部报送水利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支持地方防汛救灾工作。

九、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水利部防御司组织新闻发布、新闻通报等,组织做好媒体采访、专业解读等,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汛情、险情、灾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水利部宣教中心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协调主流媒体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水利报社以及其他部属单位所属媒体平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事件调查和复盘检视

针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及时进行复盘分析。根据职责划分,视情由水利部相关司局牵头成立灾害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处置情况等进行全面复盘检视,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复盘报告报部领导。必要时,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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