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数据交换
标准—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
编制规则》等4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管四函〔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满足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间业务数据共享和交换需求,保障各级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我司组织起草了《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等4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或“监管四司”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9月3日前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魏永锋,010-64464835、4899(传真)。
附件:
1.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征求意见稿)
2.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征求意见稿)
3.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征求意见稿)
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