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管四函〔20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司组织起草了《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或“监管四司”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2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联系人:冯智慧
电 话:010-64463229(带传真)
邮 箱:fengzh@chinasafety.gov.cn
附件: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