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 文 号:政法函〔2012〕6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
发布日期:2012-12-03
关于征求《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2〕67号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与分类工作,保证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企业将化学品危险性公开,减少和杜绝事故隐患,促进我国化学品管理逐渐与国际接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章草案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月4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二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zcfgs@163.co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