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图文版

作者:  来源: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0日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漫画图解》 电子版下载(共114页)>>>
网友评论 more
安全管理论坛新帖

论坛数据加载中...
创想安科 |  网站简介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业务合作 | 提交需求 |  会员中心 | 在线投稿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