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任重道远

作者:陈斌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5日

新安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这是安全生产法首次将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写入法律,使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更加明确,但任重道远。

  长期以来,安全监管的难点和重点在乡镇,因为乡镇一级小微企业多,大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相对较弱,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经常发生。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又面临监管人员相对不足,年龄相对偏大,缺乏专业知识,监管装备简单,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现在新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使乡镇的安全监管有法可依,但要真正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还须下真功夫,化大力气,要解决好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增加安全监管投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安全基础工作等问题。

  一要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各乡镇应加紧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在人员编制较紧的情况下,尽快配齐乡镇安监人员,并适当减少安监人员的其它兼职。每个乡镇至少配备2-3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在现有安监人员的基础上,逐年补充新毕业的大学生,这样的人员组合既熟悉企业的安全现状,又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强化 培训。要通过多种途径,定期举办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学习化工、建筑、电气、机械等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使之成为懂法律、精业务,熟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和有关操作规程的行家。

  三要增加安全技术装备。针对乡镇合并后,辖区面积扩大,监管企业增多的现实,安全检查如仍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监管难免会出现盲区,有些企业一年还检查不到一次,不能达到安全检查全覆盖的要求。各地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安监所的技术装备投入。为安监所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个人防护器具、执法车辆等必要的执法装备,做到“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执法车辆、技术装备”四到位,改变过去安全检查靠眼看、手摸、耳听、鼻子闻等传统方法,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执法水平。

  四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机制,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和其它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方式,避免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踢皮球”现象。乡镇安监所要主动加强与派出所、工商所、交管站等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召开乡镇安委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通报信息。研究制订年度联合检查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制订联合检查方案,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全方位监控,确保辖区内所有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

  五要加强安全基础工作。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必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度。要全面实施工矿商贸企业“一企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信息资料,实现企业安全信息定期更新,掌握企业实时情况,实现动态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措施、责任、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逐一整改到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彻底转变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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