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首先应形成合力

作者:李炳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然而如何把新法贯彻好、落实好,不是哪个人或哪个部门,振臂一挥应着云集的事,还需要主要领导切实关注,相关部门形成全力。

  以往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相关法规也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人都认为只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事。许多工作本来是一些业务部门的份内事,但在落实起来,却好像安监部门求他们帮忙似的,本末倒置。如今新法虽然就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想一下子就扭转过来,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落实新法不能只寄希望于安监部门如何如何,就是他们认识再到位,下再大的气力,也容易出现“只闻号声响,不见人冲锋”的现象。到头来,落实的质量还是个问题。

  这就要求,在在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从对新法的宣传贯彻之初开始,就要使相关部门及时进入情况,通过认真的学习,使他们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面临的相关风险。要让他们知道在其位,必须谋其政,有紧迫感、压力感,真正调动起他们履行自己职责的积极性。

  要想真正形成全力,就必须明确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新法的宣传贯彻,让主要领导亲历亲为,首先使他们认识到位,督促所属人员,认真抓好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改变安全生产工作“谁具体负责谁上心”,“皇帝不急太监急,最后都去碰运气”的现象。形成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格局,谁的责任就把板子打在谁的屁股上,让我们的社会少几个“替死鬼”、“顶罪羊”,更好地激发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总之,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只要我们立说立行,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新法的宣贯落实到位,高标准,起好步,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能够得到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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