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锤一锤“钉钉子”,固“亮点”成“基石”

作者:三言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5日

 2002年版《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法》)历经两年修订,终于2014年8月31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版《安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

十年磨一剑。旧版《安法》施行十年间,正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生深刻调整变革、转型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安全生产、安全发展从理念形成到战略明晰再到“红线”标注渐进嬗变的关键时期。这些外部条件的发展变化,客观决定了《安法》修订的深度和广度,加深了修订的难度。唯修订之难而成其之美。简单对比新旧两版《安法》,便不难发现,此次修改涉及《安法》的立法理念、基本方针、责任体系以及工作措施等多个方面,涉及条款达70多条,堪称是一次相对彻底的“大修”,也使得修订的《安法》无论是法理精神还是具体内容都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对此,新华网梳理为彰显“以人为本”理念、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亮红灯”以及改变监管方式“出硬招”等“三个主要亮点”,而9月2日出版的《中国安全生产报》则更为权威、专业和细密地梳理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即: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等十个方面。

  媒体对新版《安法》“亮点”的梳理和总结对于我们学习领会大有裨益。笔者相信,随着学习领会的不断加深,我们对新版《安法》的“亮点”将越来越熟稔,也有可能发现和总结出更多的、个性化的“亮点”,但无论是新华网的“三个主要亮点”,还是安报的“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又或者是我们个人学习总结的个性化“亮点”无疑都是我们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新版《安法》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的一把把“金钥匙”!事实上,纵观媒体总结出的新版《安法》“亮点”,有的是多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有的是长期制约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掣肘,有的则是对近年来安全生产“血的代价“、“血的教训”的深刻总结,能不能学深学透直至贯彻落实好这些“亮点”,将直接关系到新版《安法》法的效力和立法意图的实现,也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发展的质态能不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亦即,新版《安法》的种种之“亮点”实际上正是我们依法治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发展的新的法律依据和关键着力点所在!

  罗马不会一天建成。把新版《安法》的各个“亮点”落到实处、落得扎实并使之成为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基石”,这绝非一夕之功,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脚踏实地的做大量细致、艰苦而耐心的工作。比如,强化舆论宣传,大力营造新版《安法》正式施行的浓厚氛围;坚持精学研读,迅速提高贯彻落实新版《安法》的法律素养;注重新旧衔接,保持过渡时期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快配套修订,避免各法律法规内容及适用上的冲突;坚持稳步推进,确保各“亮点”落地工作的有条不紊、急而不乱,等等。而最关键的也是应当贯穿新版《安法》贯彻落实始终的,笔者以为应当是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力和执行力,抓好各“亮点”的逐一落地。亦即,在注重新版《安法》整体实施推进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立足实际条件和可能,适当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亮点”落地。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要自觉克服和消除贪多求快、一哄而上的急躁情绪,耐住性子,扑下身子,象“钉钉子”一样,一个“亮点”一个“亮点”的抓落实,一锤一锤“钉”扎实,真正做到抓一个就抓到底,抓一个就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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