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助力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向好

作者:张鹏  来源: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临汾南高速公路分公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2月14日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新安法的修订,梳理了十八大以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处罚力度,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作为安全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本次安法的修订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帮助最大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新安法进一步丰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内涵。“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在生命面前,前人有着太多的感慨,新安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的内容,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体现了以生命安全为首要地位的理念,同我们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实践相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连着千家万户,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要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时刻顶在头上,视为悬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坐不住、等不起的工作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安全、保稳定、促和谐。

二是新安法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安全生产必须牵住责任的牛鼻子,以责任的落实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见效落地。在以往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论是业务部门还是综合行政部门,人们的固有思维是一提到“安全”、“应急”字眼,就理所应当的认为这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和自己没有关系,长此以往,安全管理人员也开始人浮于事,导致安全生产工作“假”、“大”、“空”泛滥,所以把原本全员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了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新安法明确提出“三个必须”,强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规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和责任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法、行业性质、管理职能制定横到边、纵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从业人员要根据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三是新安法进一步强调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前置预防和管控。海因里希法则阐明了事故和隐患的概率关系,是一个量变转为质变的过程。防止事故灾害的关键,不在于防止伤害,而是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隐患的前置预防是对风险因素的分级管控,风险无处不在,事故皆可预防,要做到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务必见到成效。多次的事故警示教育表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社会都会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而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总是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治理能拖就拖、投入能少就少,最后导致了事故灾害的发生。新安法明确提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这项工作必须要认真、规范、科学地开展下去,这将是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稳步推进。

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须臾不可放松,丝毫不可懈怠。企业要本着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作为发展的前提、稳定的基础、头号的任务,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有效的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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