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逃生常识
1、了解和熟悉环境。进入影院、商场、宾馆、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观察太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并注意查看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了解紧急救生路线。一旦发生火灾,可及时疏散和灭火。
2、迅速撤离。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围困,要立即想法撤离。
3、保护呼吸系统。逃生时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将口捂严,否则会有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
4、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5、绳索滑行。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等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6、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
7、借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8、暂时避难。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避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延长时间。在暂时避难期间,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尽早获救。
9、利用标志引导脱险。在公共场所的墙上、顶棚上、门上、转弯处都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箭头等标志,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离。
10、利人利己。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只有有序的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哪些防火措施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颁布《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如下措施。
(1)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检查,狠抓落实。
(2)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三楼以下建筑物内,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经核准设置在地下建筑、三楼以上或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应当符合特定防火安全要求。
(4)应采用不燃、难燃烧材料进行装修,局部采用可燃材料的,应作防火处理。
(5)电气线路、用电器具应请电工安装,电气应穿管敷设,不得超负荷用电和擅自拉接电线。
(6)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和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将安全出口门堵塞、上锁。
(7)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8)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9)认真履行建筑消防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和治安、文化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
(10)严格核定场所人员容量,不得超员。
(11)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严格防火、电源管理,严格值班看守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对员工进行消防
培训,教会防火基本知识,会报警,会使用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