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消防设备分为固定消防系统及消防用品。船舶应装置的固定消防系统及用口若悬河是根据船舶的用途、大小、航区等条件而有不同规定。如长江水系,船舶采用的固定消防系统有:水灭火系统、卤化物灭火系统、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四种。消防用品有各种物提式灭火机、大型泡沫灭火机、卤化物液体灭火机、消防水桶、砂箱、太平斧、物提防爆灯、铁杆和铁钩等。
另外,船舶还配备有:失火自动报警器、手揿电动报警器、火灾报警工具——汽笛、警钟、警铃等失火报警设备。
船舶救水警报是以船钟、警报器或号笛连续放短声一分钟,表示救火警报。继救火警报后,以船钟次数指明火灾地区:
—阵乱钟后,敲钟一响,表示船前部失火。
—阵乱钟后,敲钟二响,表示船中部失火。
—阵乱钟后,敲钟三响,表示船后部失火。
—阵乱钟后,敲钟四响,表示机舱失火。
—阵乱钟后,敲钟五响,表示上甲板失火。
—长声四短声(用警报器或气笛发出)表示由救火转入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