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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船舶检验更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水监体制改革后,交通部海事局承担了原船检局的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管理职权。5年来,针对船舶检验工作技术性较强的特点,部海事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了对船舶检验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了验船人员适任考试、持证上岗和船舶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等工作,对验船质量重点对船舶建造检验进行了检查和整顿。

前不久,交通部海事局组织全国不具备资质条件、未持证的863名现职验船人员进行了定点、定时段的集中培训。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申请验船人员初级适任资格考试。近日,上述人员中的753人通过了海事局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这只是交通部海事局加强对船检工作管理力度的一项措施。

近年来,他们在对验船人员进行考试发证、对船舶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可的基础上,还实行了《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并开展了一系列针对船舶检验质量的检查和整顿。

对验船人员和检验机构实行准入制

2001年,交通部海事局相继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规则》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首次对从事船舶检验这一专业性强、技术和能力要求高的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实行准入控制。依照《规则》、《办法》,验船师按专业、分种类、划等级,根据其资历条件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的考试、评估。获得相应专业、类别、等级适任证书者,才可从事限定范围内的船舶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2002年,符合申请验船人员适任证书申报条件的3400余名验船人员,首次参加了由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资格考试,3200余人首批获得了由海事局颁发的验船人员适任证书。

2003年,经在部分省市进行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试点工作后,全面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规则》规定了船舶检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达到的最低条件。

预计到2003年底,将完成全国水网地区和中国船级社系统的机构资质认可工作。

加强检验管理规范检验行为

1999年海事局重点加强了对国内船舶的检验管理,组织制定了全国统一样式的1999版《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开发了与1999版证书相配套的《船舶检验发证管理系统》,对船检登记号的授予给予了规范2000年交通部印发了《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海事局更好的履行各项船舶检验管理职权奠定了基础。

针对液化气船和滚装船等重点船舶存在的问题,2000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现有非国际航行散装液化气体船检验工作的通知》,对散装液化气体船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全国客滚船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评估,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提出整改意见,全年共完成87艘客滚船的评估审查及评估意见的审批工作。

另外,海事局还加强了建造船舶的检验和管理,要求建造船舶必须按规定申请建造检验,严禁异地检验等,并对救生筏检修站进行了整顿。(蓝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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