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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地区疫情防控要求

作者:尹卫东  来源:中国石油东方物探矿区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3月10日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取消道路通行限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以审批、备案等形式为借口,拖延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一要继续加强交通分类处置。(1)解除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在保证畅通的前提下,对进出人员和车辆实施分类处置,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确保群众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2)对来自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继续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实行严管措施;对其他地区车辆人员测温无异常后放行。(3)市际、县际、县乡客运班车有序恢复运营,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车辆、场所每日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对出行人员进站测温,市际客运班车按实名制要求做好旅客信息登记。对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拒绝乘车。(4)城市公共交通要做好车辆通风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要严格做好社区(村组)网格管控。落实“最小化单元网格管理到位、人员跟踪随访到位、密切接触者管控到位、环境卫生整治到位、防病知识普及到位”要求,组成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执行日查日报机制。(1)社区(村组)要加强人员动态管控。对市外新进人员进行测温、登记等,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送诊排查,严防脱离管控、隔而不离;劝阻制止群众不戴口罩出门等行为。(2)要加强与交通、公安等部门信息互通,对来自武汉(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新进(返回)人员,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一律不得外出;对非疫情严重和非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且无发热等症状、通过通信运营商上线漫游地查询15天内未到过疫情严重或高风险地区的,不再采取隔离措施。(3)对租住在本辖区、持有证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得阻拦其正常出入。(4)市外新进(返回)人员应在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持续抓好发热门诊监测筛查。(1)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的监测、发现、报告。对无明确诱因的发热、提示可能罹患传染病的患者,对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的患者,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2)发现有肺炎影像学特征的病例,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3)怀疑为新冠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要严格隔离治疗并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以便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4)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对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等药品购买者登记备案上报制度。

四要认真落实复工复产防控措施。(1)驻企联络员和卫生指导员要到岗到位,发挥作用,帮助企业建立防控方案和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指导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和环境消杀等工作。(2)企业(含项目、工地)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做好通风消毒,备齐防护用品,开展每日体温检测,普及防病知识,经常清理环境等工作。对在企业内部集中食宿的职工,规定时间内实行封闭管理。对在企业外部居住的职工,鼓励通过“定制公交”、固定包车、自驾等方式组织上下班,不得集聚用餐。(3)工业园区、社区要和企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确保无缝对接。

五要有序恢复商贸服务行业。(1)与民生关联度高的行业,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服装鞋帽店、汽车和家电维修店、母婴用品店、书店(文具店)、药店、理发店等,要逐步恢复营业,严格落实测温、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避免人员长时间停留或聚集,不戴口罩一律不得入内。特别是住宿、餐饮行业恢复经营实施申报审核制,严格落实分餐制、“无接触”配送等要求,店内禁止聚集性用餐。(2)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行业,如茶室、棋牌室、KTV、影剧院、网吧(游戏厅)、浴室浴场、健身美容、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室内公共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3)景区景点根据主管部门安排,逐步分类有序开放。

六要不断增强市民群众防控意识。(1)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出门戴口罩,积极配合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出入查询、体温监测等措施。(2)继续落实“红事停办、白事从简”等要求。(3)不得组织、参加聚餐聚会,居家常开窗、多通风,勤洗手、多消毒,始终保持良好卫生习惯。(4)发现从疫情严重和高风险地区新进(返回)人员,要主动提醒、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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