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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并完善儿童 和保险体系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30日
在发展中国家,伤害预防工作尚处初期阶段,当务之急是消除不利于安全的障碍与阻力,使决策者和民众提高对伤害可以预防和必须控制的认识。

世界各国的调查显示:儿童意外伤害最常见的原因主要是车祸、跌落、烧伤、溺水、中毒和自杀等;但在不同国家存在一定差别。如美国的意外伤害以交通事故居首位,其次为他杀、自杀、溺水、火灾等;我国意外伤害的死亡率则以跌伤、溺水和自杀较高。在不同年龄的青少年中,以15~19岁意外伤害的死亡率最高,1~4岁次之,10~14岁和5~9岁死亡率较低。一般而言,儿童日常活动场所(如家庭、幼儿园、学校等)是意外伤害的易发之地。学龄前儿童的意外伤害大多发生在家里,如误食中毒、家庭火灾等;学龄儿童的意外伤害多数发生在学校和上学途中,且与学校体育运动设施和骑自行车有密切关系。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52%的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在家庭,19%发生在街道,12%发生在学校。

儿童意外伤害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家长的疏忽大意、缺乏 、急救系统不健全、居室布局或物品摆放不合理等都可能导致儿童受伤或死亡。要做好预防工作,首先应加强防范意识,特别是要提高成年人的警觉性和责任心,此外,科普知识的推广、产品安全性能标准的制订以及监管机构的设立等大量相关工作,都需要社会各界共同配合完成,才能建立完整的预防体系。

(四)重点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首先,我们对以往一些熟视无睹的伤害再不能漠然置之了。例如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无时无刻不在制造明显或潜在的伤害:过期变质食品、毒酒、毒油和假药,造成骇人听闻的中毒事件,劣质电器和燃气热水器造成死亡事故,娱乐场所因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和缺乏安全管理造成悲剧,儿童玩具、旅游、化妆品等都在威胁着消费者安全和带来不应有的健康损害。对此,我们应该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整治。

其次,在我们对这些企业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应该提高儿童和家长的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落实安全责任制。托幼机构、学校负责人和教师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必须对意外损伤的发生有预见性,应具备预防意外损伤的常识,及时发现和排除意外损伤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给少年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健康环境,做到防患于未然。

2.提高儿童工作者和家长对意外损伤的警惕性,加强安全管理。如儿童出入的门不要装弹簧,以免夹伤儿童的手脚;火柴、热水瓶、剪刀、药品等要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室内生火炉子要有排烟装置,以免发生煤气中毒;家庭的电源开关、插销要安在儿童摸不到的地方等。

3.加强儿童 与安全训练。儿童需要保护,但也需要教育与训练。因为过分受保护的“温室中的花朵”,可能不利于避免危险的能力培养。教师和家长应对少年儿童加以精神文明和行为规范教育,培养他们独自应付环境、适应环境的能力。启发和诱导他们什么是安全,什么是不安全以及不安全的后果。目前,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各地方广泛开展的“小手拉大手”的活动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

4.引进国外先进的“紧急救援(SOS)”服务理念。紧急救援服务是现代保险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其核心宗旨就是力争在病人最需要帮助的时刻可以提供及时周到的有效服务,伸出援助之手。从20世纪60年代末到现在,紧急救援经历30多年的时间,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保障行业,而且还在不断发展壮大。

通过落实上述工作,我们要形成一个“事前教育、事发救援和事后赔付”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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