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
同学们,纵观许许多多的交通事故,有不少是因行人不守交通规则而造成的,而其中中小学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有:无证驾驶摩托车、横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乱穿公路、横穿高速公路、违规搭乘摩托车等等。下面是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违规搭乘摩托车)
案例一: 2004年7月5日台山汶村镇刚毕业的17岁男中学生陈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三个同学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驶。晚上8时多行至风村择美路口路段时,车辆失控翻侧,造成摩托车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驾驶人陈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 2004年7月25日,外地一辆大货车,装载土石方由新会三江镇往新会会城方向行驶。下午1时许,行至270省道线新会金牛头大桥路段处,在转弯往名冠工业园的过程中,与相向行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车上4名15~18岁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1、年龄不满18岁的学生不准驾驶摩托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的不准打伞、不准侧坐、不准站立。
2、不能违规搭乘摩托车。
二、横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或乱穿公路
案例一:2003年3月31日11时55分,河南省潢川县小学生杨明亮(男,8岁),在丰台区富丰桥东韩庄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横穿机动车道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李元元(女,24岁,北京市公交总公司603车队)驾驶的大公共汽车当场轧死。
案例二:2004年1 0月8日11时10分,房山区玻璃河中心小学学生刘雁飞(男,9岁)步行在房山区京保路刘李店村由东向西横过马路,恰有房山区玻璃河水泥厂职工张海(男,34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张车前部将刘撞出,刘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0月1 3日死亡。
案例三:1990年6月6日12时许,江北区鲤鱼池小学学前班学生杨洋,男,6岁。中午放学爷爷接他站在校门口准备过路回家,这时他妈妈站在路对面喊他,杨洋就挣脱爷爷牵他的手,向马路对面跑去,刚跨进马路两三步,就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北京牌吉普车撞倒并从身上碾压过去,当场死亡。
案例四:1998年6月18日,8岁的小学生曹某与小伙伴们结伴上学,下了电车从车前绕过,高喊着“冲刺流星”向校门冲去时,一辆载着12吨石子的大货车将曹某撞倒并碾于轮下。这一沉痛的案例发生的原因是孩子没有按路线通行,司机在视觉盲区造成的事故。
交警提醒:
1、在横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左右看观察往来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过马路;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定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灯变了,要赶快过马路,千万不要惊慌。
三、横穿高速公路
案例一:2005年7月22日下午3时10分左右,在运风高速公路永济境内50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永济市城北区赵杏村年仅10岁的小学生曹亮因横穿高速公路,被一辆飞驰而来的临汾市某单位的小车当场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2004年8月24日上午大约在9时20分,在西线高速公路105公里处,一8岁小学生从高速公路东南方向横穿公路,被往海口方向行驶的灰色小车撞倒,男孩当场死亡。
交警提醒:
行人切不可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更不能横穿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