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 比赛坚持“文明参赛 增进友谊”的赛会原则,若违反视其情节可作出取消本场比赛成绩直至取消本届比赛资格的处罚;
第二项 参加本届次比赛的领队,要在赛前做好
宣传工作,叮嘱本队比赛者做好自身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的管控;比赛期间原则上要求必须到场,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三项 凡参加比赛者,在上场之前要做好热身准备,身体不适者要在赛前作出说明,临场裁判和领队协商决定是否准予参赛;
第四项 严禁殴打,辱骂裁判员、对手、观众,有以上行为者,无论情节轻重,直接取消本次比赛的参赛资格;
第五项 赛会组织单位,要严格场地要求(如下雨),尽最大可能减少运动员伤害;在比赛期间必须到场,随时观察各个场地情况,并与各领队即时取得联系;
第六项 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老师、部门和社会管理、服务部门作出实事求是的报告,尽最大可能保证降低伤害程度;
第七项 临场裁判要根据实时情况作出判罚,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有序安全的进行;
第八项 在之后加入本联席会议各代表方必须签此规定方可参加比赛,各省代表队一经签字据次认为遵守本规定;
第九项 本规定自省、市、自治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外省籍代表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