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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结婚害怕怀孕” “青春期合同”困扰着企业女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30日

  一些在企业里上班的女工们正受到“青春期合同”的困扰:女工们一到婚期,有的企业便不再续签合同;女工们一旦结婚或者生孩子即被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许多青年女工不敢结婚、害怕怀孕,万一怀了孕只能偷偷做流产手术。

这是广东省总工会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的结果。这项调查还显示,“青春期合 同”现象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尤其严重,如酒店业、纺织业等,都占到了80%以上。许多企业一般只给23岁以下的女工签订合同,女工年龄越小越受喜欢。到了婚嫁年龄,企业便不再与女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等女工分娩、哺乳期过后再重新与女工签订合同,而绝大部分企业则是永远不再录用这批已过“青春期”的女工,重新招募更年轻的新面孔。在部分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中,生过孩子的女工只占到不及10%。这少数的大龄女工都是确有一技之长的练工,企业离不了才留下的。

记者了解到:企业之所以热中于如此用工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享有结婚、孕检、孕期、计划生育流产、分娩及哺乳等一系列劳动保护待遇,包括规定的假期和假期中享有的资和津贴。不停淘汰已到婚期的女工,企业就会挣得一份多余的利润。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的纺织企业将国家所规定的“替换工”制度取消。没有了“替换工”,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女工看着一片机器,不容许停机,实际上就是要求不许有病,不许请假,其强度是怀孕女工难以承受的,这也是企业不停淘汰大龄女工的原因。

签约女工的低龄化使得企业女工技术素质降低。为解决这一矛盾,某市一家非公有制鞋厂制定了一种“女工青春期延长鼓励政策”,规定:推迟5年结婚的奖多少钱,推迟10年结婚的奖多少钱,推迟婚期时间越长奖金越高。对于这样一种变相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做法,企业反而当作“创新”对外介绍,主管部门竟然当作经验向外推广。这家企业的做法受到工会部门的严厉批评。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同志认为:“青春期合同”形成原因表面上似乎是劳动力的供大于求,实际却反映了企业及主管部门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意识的淡薄。省总工会已经呼吁尽快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加比如“企业不得将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列为下岗职工”等项条款,把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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