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常用工作方法,也是预防事故、发现隐患、指导整改的必要工作手段。目前,安全检查在许多地方已形成制度,对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保障作用。
安全检查是一项基本安全工作。由于各方面原因,有些检查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在组织大规模安全检查时,由于参加检查的人员来自不同单位,专业技术口径不同,要保证良好的检查效果有一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在安全检查前,组织安排一次专门培训,让参检人员对检查目的和任务有明确的认识,熟悉和了解检查涉及的工作要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将对保证安全检查效果起到根好的作用。
目的和任务
安全检查的重要原则就是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如行政安全督查、专项安全检查、专项技术检查等。在目的明确的前提下,检查的任务就是辨识和查出被检查系统存在或可能出现的各种相关危险因素,确认被检查对象的危险状态,提出消除或控制这些危险的要求或办法。检查人员首先应该明确,危险的概念一般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检查系统的危险源,二是被检查系统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危险源是系统客观存在的固有危险,检查内容主要是其运行状态及控制和管理措施。而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其危险性质和存在形式复杂,是我们安全检查的重点,因此,检查要有明确的针对性。
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督查来讲,检查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包括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认识和安全生产法制意识,通过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进行综合评定。
2.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和落实,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3.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现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查重大危险源运行状态及其控制和管理措施。
5.查隐患整改情况。
6.检查员工管理状况及员工安全培圳和安全技能状况。
在安全检查后,应向被查企业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指明危险的状态;二是应该采取纠正和改进的措施。
这两点要求,是整个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检查任务和效果的体现。如不能指明被检查对象的危险状态,检查就没有效果;能指出危险状态但未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则检查的任务没有完成,那么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组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检查形式
根据检查的目的和任务,常见检查形式有:
安全生产督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而组织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的安全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其他行政部门针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特定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特定对象进行的安全检查,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政府公务人员执行。
投产验收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重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正式投产前组织进行的“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
企业内部安全检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计划,自行组织开展的内部安全检查。
检查的组织、技术准备
一般安全检查的组织和技术准备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检查对象、范围、日期,制订检查计划。
2.根据检查的规模和重要性,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邀请相关专家,确定检查组负责人。
3.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政文件资料。
4.收集检查对象的相关安全资料,尽可能了解检查对象的管理特性和危险特征。
5.根据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内容,编制或应用相应的安全检查表。
6.准备必要的检查和测试工具、安全防护用具、交通工具和现场记录用具。
7.召开检查组会议,进行必要的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