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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8日

  
  四、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攀登作业1.现场攀登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应不 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算其质量;
  
  4.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具体规定按相关规范进行;
  
  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6.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
  
  7.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人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时,绳的自然下垂度应不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厘米以内;
  
  8.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上弦设置防护栏杆。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悬空作业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五、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协调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坚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施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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